3月24日,记者从商丘市医疗保障局了解到,我省自2025年1月1日起调整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药品支付标准,将42种国家谈判药品纳入特药及“双通道”管理范围,同步调整48种特药支付标准,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可追溯报销今年起产生的相关费用。此次调整旨在进一步减轻全省参保人员大病用药负担,优化医疗保障服务。
新标准明确,门诊特定药品主要用于治疗癌症、罕见病等重特大疾病,涵盖贝前列素钠缓释片等临床必需、疗效确切的42种高价药品。参保患者可通过定点医疗机构和“双通道”定点零售药店两个渠道获取特药,执行统一的医保支付政策。特药费用不设起付标准,参保人员在药品限额标准内只需按首自付比例承担部分费用,剩余部分由统筹基金支付,相关费用计入基本医保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并纳入大病保险、职工补充保险等保障范围。
为保障用药安全,特药实行分类管理:病程较短、急(抢)救类及镇静检查类药品按一类管理;治疗周期长、用药指征明确的按二类管理;联合用药、预防性用药等按三类管理。参保人员需持三级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及病历资料,经参保地医保部门认定后方可享受特药待遇。针对急(抢)救等特殊情况,允许患者先治疗后补办手续,凭资料到医保窗口手工结算。
此外,特药治疗周期通常为一年。参保人员需在统筹区内选定一家定点医疗机构作为诊疗机构,并可同时选择一家“双通道”药店作为购药渠道。除特殊规定外,同一疾病需联合使用2种及以上特药的,须经两名责任医师评估确认。值得关注的是,省内跨统筹区办理医保关系转移接续的参保人员,其特药待遇在全省范围内互认,确保保障连续性。
市医疗保障局提醒,已享受特药待遇的患者住院期间不重复享受门诊特药报销,原则上不同时享受相关病种门诊慢性病待遇。目前具体药品目录及支付标准已在河南省医疗保障局官网公布,参保群众可通过线上渠道查询。对于今年1月1日至政策发布期间产生的合规费用,各地医保经办机构将开通追溯认定通道,保障参保人员合法权益。该政策实施后,预计将惠及全省数百万需要长期用药的慢性病、重特大疾病患者群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