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3日,记者获悉,为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推动物业服务行业规范化发展,商丘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近日发布《商丘市物业行业“红黑榜”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该办法通过动态信用评价、联合奖惩等措施,强化物业企业服务意识,助力破解行业监管难题,为居民“安居宜居”提供制度保障。
《意见稿》提出,商丘市将建立覆盖全市物业企业的信用评价体系,每季度发布“红黑榜”名单。入列“红榜”的企业需满足信用记录良好、积极参与“红色物业”创建、半年内无违法违规行为等条件,并在项目招投标、评优评先等方面获得政策倾斜;纳入“黑榜”的企业则面临重点监管、联合惩戒等约束,认定情形包括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拒不配合整改、引发重大信访事件等13类失信行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此举旨在通过“奖优罚劣”形成市场淘汰机制,倒逼企业提升服务质量。
《意见稿》突出全过程动态监管与多方协同治理。各县(市、区)物业主管部门通过日常巡查、投诉处理等渠道采集信息,乡(镇、街道办事处)有关部门协助核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最终核定名单并建立申诉复核机制。企业如对入榜结果存疑,可在5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申辩,主管部门须在10个工作日内反馈复查结果,确保监管透明公正。同时,住建部门将与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等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对失信企业在政府采购、融资授信等领域实施联合惩戒,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监管格局。
在业主权益保障方面,《意见稿》明确将业主满意度纳入信用评价考量,要求物业企业对业主大会提出的整改要求限期落实。若企业因服务质量问题被媒体曝光或引发群体性事件,将直接列入“黑榜”。
值得关注的是,该制度设置了信用修复通道。一般失信行为企业在整改合格满三个月后可申请退出“黑榜”,但涉及挪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等特别严重失信情形的企业,将永久列入“黑榜”并公示。这种“惩戒与教育相结合”的设计,既保持信用监管的威慑力,又给予企业整改提升空间,推动形成良性发展生态。
如果对《意见稿》有意见或建议,可在4月13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或建议寄至商丘市神火大道南段116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物业行业服务中心(邮政编码476000);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修改意见或建议发送至电子邮箱sqhswy@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