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剩余报酬不支付 法院判决助维权

2025-03-20 02:16:11 来源:商丘日报

  近日,商丘市法治与法学研究交流协会副会长、法务工作者王富兴代理的原告王某某诉被告张某某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睢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给付原告劳动报酬17554元。判决生效后,该案及时执行到位、案结事了。

  2021年2月,王某某到张某承包的某项目部干墙体粉刷的活。工程完工后,经原告与被告结算,被告欠原告劳务费48354元,扣除原告借支的生活费2.05万元及300元维修费用,下余欠款27554元。后被告分3次共支付原告1万元,下余17554元未支付引发本案诉讼。

  法院审理认为:劳务合同是由一方当事人提供劳务、另一方按照约定给付报酬的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相应义务,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本案中,被告承包了涉案工程,原告为其提供劳务,双方形成劳务合同关系的事实清楚。原告按约定提供劳务后,被告应按约定支付给原告劳动报酬,被告支付原告部分劳动报酬后剩余部分未支付,构成违约,应当承担继续支付剩余劳动报酬的义务。原告认可双方结算后被告又支付了1万元劳动报酬,下欠17554元未支付,被告应当承担继续支付的义务,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小案虽小,却是民生大事。王富兴表示,作为诉讼代理人,要精准运用法律利器,无论案件大小,都应高质效办好每一案件,全心全意为当事人排忧解难、争取最大利益、达成最佳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