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国防动员和后备力量建设
当前,国际环境愈发错综复杂、波谲云诡,加强国防动员和后备力量建设显得尤为重要。国防后备力量是指平时进行必要的准备,战时经过动员可直接参加和支援战争的人力,与常备军一样,国防后备力量也是保卫国家安全的一支重要力量。
国防后备力量的含义,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国防后备力量,是指国家除国防常备力量以外的一切可以转化为直接战争实力的人力、物力、财力和科技力。狭义的国防后备力量,是指国家经过动员后所有可以直接参加和支援战争的人力。主要包括预备役部队、民兵和其他服预备役的人员,以及经过军事训练的大中学校学生。
一般意义上,倾向于采用狭义的“国防后备力量”的提法,认为国防后备力量动员是为了应对战争、突发事件和紧急状态的需要,国家有计划、有步骤地将民兵、预备役人员,以及经过军事训练的大中学校学生等各类符合条件的人力资源,由平时状态转入战时(急时)状态所进行的一系列活动。
在新的起点上推动国防动员和后备力量建设,必须着眼强国强军和打赢未来战争需要,始终扭住影响国防动员和后备力量建设的根本性全局性问题紧抓不放,持续在党管武装、军地统筹、人才培养和法规建设上下功夫使长劲。
坚持党管武装。党管武装是我党我军在长期革命与建设实践中形成的光荣传统,是党对军队绝对领导根本原则在国防动员、后备力量建设中的贯彻和体现,无论时代如何发展,都必须始终坚持。
加强军地统筹。国防动员和后备力量建设一头连着军队、一头连着地方,必须放在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军事斗争准备全局中加强整体设计、统筹谋划,切实实现军地战略规划统筹、政策制度衔接、资源要素共享。
建强人才队伍。人才是第一资源。建设强大的国防动员和后备力量,必须打造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人才队伍。要着眼支撑打赢未来战争需要,科学规划国防动员和后备力量人才队伍的规模、结构、专业、布局,积极打造功能完善、优势互补的人才队伍格局。
完善法规制度。制度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完备的法规制度是国防动员和后备力量建设顺利实施和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要以法治中国建设为契机,抓紧清理与新时代新要求不相适应的动员法规,做好现有动员法规的“立、改、废、释”工作,尽快构建起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动员法》为主干,以相关地方性、行业性法规规章为补充,构建起系统完备、衔接配套、操作性强的动员法规制度体系。
本报融媒体记者 葛蓓蓓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