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0日,记者从商丘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凡2024年12月31日前在商丘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均应当在2025年1月1日0时至2025年6月30日24时报送2024年度报告。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应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https://ha.gsxt.gov.cn)或者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移动端,报送2024年度报告并公示。
个体工商户可以自主选择其年度报告内容是否公示。选择公示年度报告内容的个体工商户,应当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https://ha.gsxt.gov.cn)或者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移动端,报送2024年度报告并公示。选择不公示年度报告内容的个体工商户,应当向负责其登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纸质2024年度报告。
发现年度报告公示信息不准确的,可在每年6月30日前进行更正,更正前后的信息同时公示。
据介绍,市场主体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公示或者报送年度报告的,由登记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市场主体对其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及时性负责,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开展检查,发现市场主体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法律、行政法规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没有规定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列入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被列入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市场监管部门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或者未在责令期限内公示应当公示信息的,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注经营异常状态。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将在政府采购、行政审批、融投资、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年报报送、补报无须缴纳任何费用,也无须提供个人银行卡信息,广大市场主体请注意防范非法钓鱼网站和诈骗短信,谨防受骗。报送年度报告既是市场主体的法定义务,也是积累信用状况的过程,希望广大市场主体依法、及时、如实地填报年报,珍视信用,守法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