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市印发《关于调整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明确禁用区范围为商南高速以东、济广高速以西、庄周大道以南、连霍高速以北区域和睢阳区高新技术开发区。
据了解,为有效控制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我市于2018年划定了“高污染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禁用区划定以来,有效降低了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对我市大气环境的影响。本次调整将睢阳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纳入了禁用范围,禁用范围适当扩大。
《通告》对禁用区范围进行规定,明确禁用的空间范围;对非道路移动机械及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界定,明确禁用的车辆范围;对禁用区管控措施进行规定,主要规定了非道路移动机械不受使用区域限制的情形;对法律责任予以确认,明确了违反相关规定的处罚部门和处罚标准。
《通告》明确,禁用区内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内,鼓励优先使用新能源非道路移动机械。应急抢险工程确需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经批准后,可不受上述使用区域限制。春耕生产、夏收夏种、秋收秋种期间,在乡村使用农业机械进行农业生产作业的不受禁止使用区域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