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虽然申请了劳动仲裁,但在赔偿金额上始终无法达成一致,起诉至法院后,祁法官一直努力帮助我们调解,今天我终于拿到补偿款了,我很满意。”近日,在虞城县人民法院调解室内,原、被告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后,被告赵某向办案法官表示感谢。
被告赵某和原告河南某纺织有限公司系劳务关系。2023年7月4日,被告因工致残,申请劳务仲裁后,仲裁委裁定原告向被告支付伤残补助金等共计62万元。原告认为,仲裁委的裁决金额过高,于2024年11月14日向虞城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希望减少赔偿金额。
法院民一庭庭长祁臻接手案件后,考虑到被告赵某致残较重,生活困难,年关已近,能否尽快拿到赔偿款,对被告的生活影响很大,认为调解平息争端更好。祁臻认真分析案情,找准突破口,多次联系原被告,释法析理,分析利弊,最终促使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原告一次性支付被告伤残补助等共计40万元,并承担全部诉讼费用。案结事了,双方较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