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贵院检察建议,我们分局将进一步完善配套方案,狠抓落实,持续开展旅馆业大清查、大检查等各项工作……”近日,针对睢阳区人民检察院发出的检察建议,当地公安机关作出书面回复。
近期,该院第五检察部在办理一起涉嫌对未成年人猥亵案中发现,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共同入住时,酒店存在未履行询问义务、违规接待未成年人入住等违法情形。
“一些宾馆、酒店违规接待未成年人入住,导致未成年被害人遭受侵害,这说明酒店从业人员对未成年人的保护意识不强,必须进行整改。同时,公安机关对辖区内宾馆具有监督职责,应切实履行责任。”承办检察官陈微雨说,该酒店此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七条“旅馆、宾馆、酒店等住宿经营者接待未成年人入住,或者接待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共同入住时,应当询问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联系方式、入住人员的身份关系等有关情况”的规定。同时,公安机关对辖区内宾馆履行监督职责不到位。
为此,陈微雨对案件进行梳理,联合第五检察部检察干警走访调查后,针对发现的问题,向主管领导进行汇报。经过研究讨论,向辖区公安机关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对辖区内旅馆、宾馆、酒店等住宿场所进行集中清查和全面排查,掌握经营者信息,查看住宿登记台账,查看是否建立有相关管理制度;在所有住宿场所从业人员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特别是强制报告制度和未成年人入住相关规定,督促严格落实实名登记、询问报备、可疑报告等规定,在场所显要位置张贴未成年人入住规定;对涉案宾馆进行倒查,查看涉案经营者和相关人员的主体责任,对未严格落实法律规定的,依法从严惩处。
在收到检察建议后,辖区公安机关高度重视,召开会议专题研究,制订整改方案,持续加大清查检查力度,完善工作方案和配套方案,狠抓落实,加强整改;对辖区旅馆业工作人员开展业务集中培训,学习法律知识;对辖区内旅馆进行分类,将曾因未严格落实未成年人入住“五必须”工作规定而发案的旅馆及前台工作人员更换频繁的旅馆纳入重点培训范围、重点监管名单;对未严格落实未成年人入住“四实”登记、“五必须”工作规定的旅馆进行处罚;根据在旅馆内被侵害的未成年人的年龄、家庭、学业等情况向教育主管部门制发《公安建议函》,建议其严格执行校园安全管理规定,强化学校安全督导检查,建立学龄青少年失学救助机制,多措并举,建立未成年人全面救助体系。
睢阳区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潘杰说:“检察建议的制发促进了相关单位依法履职,相信在检察机关和公安机关的共同努力下,能够进一步增强旅馆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为孩子们的入住加一把‘防护锁’。同时,我们将继续履行好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和法律监督职责,持续跟踪监督公安机关对检察建议的落实情况,深化与各职能单位的协作,共同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