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媒体矩阵 在线读报 在线读报 客户端 商丘学习平台

企业改制起纠纷 法官调解化矛盾

2024-12-12 03:16:18 来源:商丘日报

  近日,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妥善化解一起因企业改制引起的纠纷,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

  汤某某等5人是某环卫公司环卫车辆司机。环卫公司因经营困难,进行改制,对企业员工进行疏散分流。汤某某等5人与环卫公司因分流去向问题未达成协议。环卫公司给汤某某等5人下达离岗通知,解除劳动合同。汤某某等5人不服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向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环卫公司支付汤某某等5人经济赔偿金、延时加班费、休息日加班费、节假日加班费、应休未休年休假工资等损失合计139万余元。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环卫公司支付汤某某等5人经济补偿金合计64500元。汤某某等5人不服仲裁裁决,向法院提起诉讼。

  一审法院判决环卫公司向汤某某等5人支付经济补偿金合计64500元。汤某某等5人不服一审判决,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法官谢劳动接到案件后,充分发挥调解制度的独特优势,引导双方当事人协商沟通。最终,汤某某等5人与环卫公司达成调解,环卫公司在调解书确定的履行期限内自动履行了义务。

  当前,部分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遇到困难,企业因此进行改革和改制,引起人员分流。在人员分流过程中可能出现侵犯劳动者权益的行为,引发双方矛盾,形成劳动争议。在处理这一劳动争议案件过程中,法官既依法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又考虑企业实际困难,最大程度实现劳动者权益保护与企业实际困难之间的平衡。这起案件的办理,不仅实质性地化解了矛盾、消除了社会不稳定因素,而且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保障了企业的顺利改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