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课后服务质量 满足学生多样化需求
延时课的出现,解决了很多工薪族接送孩子的难题,也丰富了孩子们的课余生活。近日,河南省教育厅等八部门印发了《河南省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参与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的出台,是为了推动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以下简称非学科机构)参与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工作,不断丰富课后服务形式和内容,满足学生多元发展需要。
补齐师资短板
“实施意见”提出的目标任务为,充分挖掘非学科校外培训优质课程,遴选一批优质非学科机构参与学校课后服务,不断丰富学校课后服务教育资源。到2026年,中小学校课后服务体系更加完善,非学科机构参与学校课后服务工作机制更加健全,学生学习更好回归校园。
“我感觉‘实施意见’非常切合实际,能够解决一些学校在非学科教育课后服务的短板。”我市一名小学教师表示,对于一些规模不算太大的学校来说,在文艺类和体育类的师资力量上往往存在不足,“可以满足日常教学的需求,但对于非学科类的课后服务来说,往往就会显得捉襟见肘了”。
遴选门槛清晰
“我家孩子选择的延时课,是由校外专业体育机构前来授课的。”市民张先生说,在了解到“实施意见”的内容后,对非学科机构参与学校课后服务应具备的条件也有所了解。
据了解,非学科机构参与学校课后服务,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办学资质——应获得科技、文旅、体育等非学科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意见书(同意意见书),在民政、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完成法人登记,且全面纳入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管理;机构信誉——信用状况良好,未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从业人员——进入学校服务的机构从业人员应为机构正式聘用的人员,具备组织、开展课后服务活动的身体条件和与教学内容相对应的从业资格证或职业(专业)能力证明,符合《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要求;培训内容——遴选的非学科服务项目应与审批的培训内容相一致,符合《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材料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要求。
在“白名单”中选用
“实施意见”明确,非学科机构遴选工作原则上以县级为主,基本程序包括发布通告、机构申报、集中评审、公示结果、公布名单、学校选用。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会同科技、文旅、体育等非学科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向社会及辖区学校公布经公示无异议的‘白名单’,然后学校根据实际需要,在‘白名单’中选择适合本校的非学科培训项目进入校园充实课后服务。学校与引入的机构签订服务合同,首次招选的项目合同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签订的合同须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学生家长陈先生表示,经过教育及多部门选出来的“白名单”非学科机构,在教学各方面都有保障,学校在其中选用的话,广大家长也会更加放心。
“实施意见”提出,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科技、文旅、体育等非学科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加强本地非学科机构参与学校课后服务工作的全过程管理,重点对进入学校开展服务的非学科机构课程内容、培训师资、培训行为等方面进行监督,确保培训内容符合党的教育方针,符合教育教学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有利于学生身心健康发展。非学科机构不得参与学校学科类教学及服务,严禁学校借课后服务名义与非学科机构联合办班。非学科机构及从业人员应服从学校各项管理制度要求,不得借机招生宣传、恶意在校招揽生源、扰乱学校教育教学和招生秩序等。
收费更加合理
在采访中,有多位家长表示,学校提供的课后服务与单独前往非学科培训机构报班存在不同的是,其在收费上应体现出优势。
在“实施意见”中,要求课后服务要坚持公益属性,引进费用标准要通过招标等竞争性方式确定,并要明显低于培训机构在校外提供同质培训服务的收费标准。必要时,发展改革部门可会同教育、科技、文旅和体育部门开展成本调查,督促降低偏高的引进费用标准。
此外,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将引进培训机构所需费用按规定纳入当地课后服务经费保障机制;确需另行收取费用的,要纳入代收费管理。学校不得对代收费加价、获取收益,不得截留、挪用、挤占代收费。参与学校课后服务的非学科机构不得在合同规定之外收费,不得委托家长(家委会)代收费。课后服务代收费要严格遵循学生或学生家长自愿的原则,并建立事前告知制度,经学生家长同意后方可实施。
“‘实施意见’非常全面,既能解决学生放学时间早于下班时间的问题,还能让孩子在学校里接受到文体方面的知识。”市民孟女士说,“实施意见”可以满足学生多样化学习需求,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
本报融媒体记者 鲁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