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睢县人民检察院让三十三名农民工“讨薪”不再闹心

2024-12-05 02:42:49 来源:商丘日报

  “46万元可不是一个小数目啊,咱们别的收入也有限,辛辛苦苦干了这么长时间,可就等着这些钱维持家用开支呢。拖欠的工资现在终于拿到手上了,再也不用闹心了……”近日,睢县人民检察院受理的一起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支持起诉案,于办理过程中促成当事人双方达成和解,为33名农民工的“讨薪路”画上圆满句号。

  董某某为睢县某鞋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鞋业公司)股东及法定代表人,冯某某等33人原在鞋业公司工作。2022年,鞋业公司因订单量下降,资金周转困难,共拖欠冯某某等人工资46万余元。冯某某等人离职后,多次索要劳动报酬无果,遂找到检察机关申请支持起诉。

  受理此案后,睢县人民检察院调查核实发现,该鞋业公司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董某某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身财产,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通过行使调查核实权,睢县人民检察院向劳动监察部门调取工资表,并与鞋业公司进行确认,查明目前鞋业公司仍在生产经营,且确实拖欠冯某某等33人工资46万余元,符合支持起诉条件,遂依法决定受理此案。同日,向睢县人民法院发出支持起诉意见书。

  办案过程中,承办检察官考虑到冯某某等人多为农村妇女,文化水平不高、诉讼能力弱、急需工资维持日常生活,为促进案件高效解决,减少当事人诉讼成本,确定了“人民调解+司法确认”的模式,通过检察机关、法院及援助律师三方联动的方式来共同化解纠纷。

  睢县人民法院收到支持起诉意见书后,立即启动绿色通道,对该系列案件开展庭前调解。经多方协调,冯某某等人与鞋业公司达成调解协议。鞋业公司表示,有和解意向,但无法一次性支付拖欠工资,故承诺从2023年5月开始按月向冯某某等人支付欠付的劳动报酬,并于2023年底支付完毕。后冯某某等人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睢县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裁定书,确认调解协议有效。民事裁定书生效后,睢县人民检察院持续跟进,督促企业按期履行给付义务。目前,鞋业公司已履行完毕给付义务。

  为进一步加强劳动者权益保障,充分发挥民事检察支持起诉职能,案件办理结束后,睢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县法院、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等九家单位会签《关于建立民事支持起诉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就民事支持起诉的范围、工作流程、各单位之间信息共享、协作配合进行了具体规定,强化了单位协作,畅通了维权渠道,以“我管”促“都管”,践行为民初心,实现依法保障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