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不是儿戏,判决也不是一纸空文,任何拒不履行生效判决、恶意转移隐匿财产、抗拒阻碍执行的行为终将受到法律制裁。近日,在睢阳区人民法院审结的一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又称“拒执罪”)案中,被告人马某一在有能力履行的情况下未主动履行法院生效判决,并企图利用作虚假陈述、转移隐匿财产等不法行为逃避法律义务,恶意抗拒阻碍执行,最终铁窗含泪,悔之莫及。
2021年6月,睢阳区人民法院经审理,依法判决被告人马某一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马某二支付借款及转让款共计80万元。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该院向马某一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责令其限期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传唤其到院接受调查询问,并要求其报告财产状况。但被告人马某一拒不履行义务,并在该院执行人员调查其收入情况时作无稳定收入、没钱还款的虚假陈述。经查,2021年7月至2023年3月,马某一在江苏省江阴市某公司正常上班,有稳定工作,但马某一采取用他人银行卡领取工资、将工资转给他人及在ATM取现等方式隐匿、转移财产,致使人民法院生效判决无法执行。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马某一故意隐匿转移财产,恶意逃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考虑其自愿认罪认罚等情节,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
法官提醒:人无信不立,事无信不兴,国无信不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判决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一旦成为失信被执行人,将处处受限、寸步难行,不仅个人的征信将受影响,高消费将受限制,情节严重的还有可能涉及犯罪。该案警示仍然存在侥幸、规避执行心理的被执行人尽早履行法律义务,切莫以身试法,身陷囹圄而后悔无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