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你有履行能力却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现在决定对你进行司法拘留。”近日,梁园区人民法院执行干警依据线索前往郑州,将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的被执行人刘某拘传至商丘,并依法采取司法拘留的强制措施。
2018年10月至2018年12月期间,刘某、杨某向陈某采购8批次钢材用于平顶山某项目建设,共计钢材款140万余元,仅付款995000元,剩余40余万钢材款一直未支付,后于2022年5月刘某、杨某向陈某出具《保证书》一份,承诺2022年10月下旬前付清全部款项及利息。到期后,二人拒绝支付欠款。陈某诉至法院,经法院调解双方自愿达成还款协议。协议生效后,二被告拒绝履行还款义务。陈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梁园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刘某、杨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并多次传唤刘某、杨某到法院履行义务,但二被执行人一直不予理睬、逃避执行。
近日,该院执行局收到线索称被执行人刘某在郑州,执行干警连夜出击,于次日早上7时许将刘某在其家中控制,在进行多次劝说后刘某依旧没有实际还款行动,执行法官决定将被执行人刘某带回商丘并采取司法拘留的强制措施。
拘留两日后,刘某终于认识到自身错误,并深刻感受到法院打击拒执失信的坚定决心,表示愿意支付部分欠款。当天,刘某将24万元欠款支付给陈某,双方达成和解协议,案件顺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