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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规定 举报烟花爆竹违法行为有奖励

最高奖30万元

2024-11-28 00:14:43 京九晚报

  11月27日,记者从商丘市应急管理部门获悉,为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打击烟花爆竹违法犯罪行为的积极性,有效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公共安全,近日,商丘市出台《烟花爆竹违法犯罪行为举报奖励办法》,鼓励群众对全市范围内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及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进行举报。

  据了解,《办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通过“12345”政务服务热线、安全生产举报电话“12350”、负有监管职责的部门设置的其他举报电话,或以网络举报平台、传真、信函、来人等方式进行举报。

  举报经查证属实的,给予举报人50元至30万元不等的奖励,具体认定情形参照《河南省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实施办法》执行。对举报人身份信息将严格保密。

  《办法》强调,对故意诬告、弄虚作假的,将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记者 张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