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使用电动自行车 防患于未“燃”
当前,我市电动自行车登记备案上牌工作正在有序进行中,通过对市区电动自行车实施规范化管理,加强市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维护良好交通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此外,电动自行车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同样值得重视,尤其冬季是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多发期,电动车停放、充电不是小事,事关生命安全,预防电动车火灾,人人有责!
今年以来,我市相关部门也开展了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开展行动消除安全隐患,全面提升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使用、停放、充电、报废回收等各环节安全水平,有效预防压减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发生。
为了保障广大市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提醒大家使用电动自行车请务必遵守以下五点: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不进楼、不入户,违反规定入户充电引发火灾将追究法律责任;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通过正规渠道购买,不买“三无”产品;电动自行车充电应在室外充电场所,不私拉电线“飞线”充电,充电时务必使用原装充电器;不改装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如续航里程明显下降,应立即更换电池,避免蓄电池“超期服役”“带病运转”,更换应从正规渠道购置原装电池;严格按照电动自行车使用说明书进行充电,一般电动自行车可以在8至10小时完成充电,切勿过度充电。
电动自行车引发火灾屡见不鲜,一时疏忽容易酿成大祸,为了自己和他人的安全请安全使用电动自行车,规范电动自行车停放和充电。
记者 葛蓓蓓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