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2日早上6时,柘城县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姜志领带领执行干警持续开展集中执行行动,巩固常态化集中执行专项行动成果,以努力兑现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罚金又不多,不要因为这1万块钱的罚金耽误了自己的生活……”在路某家中,执行干警耐心释法析理。2023年11月,路某饮酒后无证驾驶三轮载货摩托车,被执勤民警查获。柘城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路某拘役,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判决生效后,路某未履行缴纳罚金义务,案件移交执行。在强制执行措施的震慑和法官耐心劝说下,路某履行了缴纳罚金义务。
在一起婚姻家庭纠纷案件中,经法院调解,李某和张某达成调解协议,双方自愿离婚,李某向张某支付9万元,张某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协议生效后,李某未按协议履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执行法官未发现李某有可供执行财产。在这次集中执行行动中,执行干警找到李某,本着善意文明执行理念,从情理上耐心劝导,同时说明法律文书的权威性和强制性。然而,李某始终不为所动,执行干警遂决定将其拘传回法院,对其采取拘留措施。
此次执行行动,共拘传6人,执行完毕4件,执行和解2件,执行到位金额12.8万元。柘城县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表示:“我院将继续秉持‘如我在执’理念,灵活运用各种执行措施,持续开展常态化集中执行行动,以实际行动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法院执行工作的新期待、新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