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容错过,不容错过!我不允许你们还不知道有这么好吃的宝藏店!”“小伙伴们,一定要来这家店打卡,绝对能把你香迷糊,而且他家还推出了团购套餐,嘎嘎合适!”“这么大一桌子才199元,爱吃的朋友们千万不要错过福利……”打开短视频平台,很多人在不经意间被形形色色的博主探店视频“精准投喂”。然而,在这些视频的评论区,有不少消费者直呼“上当踩雷”“又贵又难吃”。
一座城市上千家饭店,哪家饭店就餐环境好、菜品有特色,哪家小吃让人吃了忘不掉,如果不去体验可能永远无法知道。探店博主正是看到消费者有这方面的需求,才通过自己的亲身体验,以图文、视频等形式向广大网友推荐各类美食、店铺和服务,为消费者提供丰富的参考信息的。
如果探店博主懂美食、口才好、会交际、讲诚信,探店就会达到“三赢”的效果。一是消费者可以按照博主的引导,找到自己喜欢的美食;二是商家可以通过博主的推荐,吸引更多的潜在客户;三是博主可以凭借自己的探店作品“圈粉”,扩大自己的影响力,实现名利双收。
然而,一些探店博主靠自己的努力“出圈”后,慢慢忘记了自己的初心,探店也就慢慢“变味儿”了。在实际操作中,他们为了追求流量和商业利益,不惜违背诚信原则,进行虚假宣传。有的博主在探店前就与商家达成协议,无论实际体验如何,都要给予好评;有的博主则夸大其词,对店铺的环境、菜品、服务等进行过度美化,误导消费者;还有的博主甚至收取商家的贿赂,故意隐瞒店铺的不足之处。有网友说,我横竖睡不着,仔细看了半夜,才从视频里看出字来,从头到尾写着两个字“骗人”!
探店变成“探钱”,吃相必然难看。比如,有博主面对同一款炸酱面,起初表示“太贵”“没法吃”,随后改口称“妈妈做的味道”“真不贵”。不给钱就“没法吃”,给钱就“真好吃”,前倨后恭,探店屡屡“变脸”,这样的探店博主已无信任度可言,既扰乱了市场秩序,也欺骗了消费者。
诚信是商家的立身之本,也应该是博主探店的生命线。探店博主收取相应费用,为店家实施推广,这属于互联网广告。《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规定:互联网广告应当具有可识别性,显著标明“广告”,使消费者能够辨明其为广告。如果是和商家有合作,“探店试吃”视频应当在显著位置标注“广告”字样,方便消费者理性判断视频内容,避免被误导。如果不标注“广告”,进行虚假宣传,造成不良影响,要追究博主的责任。
平台要进一步规范探店行为。探店乱象暴露出一些网络平台对相关内容监管不到位,对违规博主后续处置力度不够。目前,有的平台主动作为,发布了《餐饮探店规范》。希望更多平台强化主体责任,对探店行为设定相应规范,明确商家和网络博主在探店合作中应遵守的规矩和权责;建立健全投诉举报机制,鼓励消费者积极参与监督,共同维护市场秩序。
消费者也应该提高自己的辨别能力,理性对待博主探店。在参考博主的评价时,不要盲目跟风,要结合自己的实际需求和喜好进行判断。同时,消费者也可以通过多种渠道获取信息,如朋友推荐、在线评论等,以便更加准确地判断真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