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9日6时,初冬的凌晨寒气袭人,宁陵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却已集合完毕,将持续开展涉民生小标的案件集中执行行动。该院党组书记、代院长马昊随同执行干警一道奔赴执行现场。
在一起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中,訾某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陵县支行借款80万元,张某作为保证人对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法院判决生效后,訾某无力偿还债务,目前失联。到达张某家中,张某不在家,执行干警现场释法,详细告知张某妻子,如果她与张某因为逃避债务而选择假离婚,离婚协议可能无效,情节严重的,有可能会依法追究张某刑事责任。
在被执行人张某某家中,其母亲在家,执行法官给其母亲释法说理,告知其不履行法律文书的后果,让其做张某某的工作。在执行法官努力下,当天下午,张某某家人到法院主动代其履行了责任。
此次执行,该院出动警车6台、干警22人,拘传5人,拘留2人,执行和解案件3起,执行到位金额13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