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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就调整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拟将睢阳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纳入禁用范围

2024-11-08 00:29:09 京九晚报

  近日,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公告,就《关于调整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的通告》(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

  为有效控制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我市于2018年5月31日划定了“高污染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主要范围包括商周高速以东、济广高速以西、庄周大道以南、连霍高速以北区域。禁用区划定以来,有效降低了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对我市大气环境的影响,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为持续提高我市大气环境质量,根据《河南省2024年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要求和我市实际情况,市生态环境局起草了《关于调整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的通告》(征求意见稿)。此次调整将睢阳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纳入了禁用范围。

  对于非道路移动机械及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界定,《意见稿》指出:非道路移动机械,一是装用在非恒定转速下工作的柴油机的移动机械和工业运输设备,主要包括工程机械(装载机、挖掘机、推土机、压路机、沥青摊铺机、叉车、铲车、推车、吊车、非公路用卡车等)、农业机械(大、中、小型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林业机械、材料装卸机械、工业钻探设备;二是装用在恒定转速下工作的柴油机的非道路柴油机械,主要包括空气压缩机、发电机组、渔业机械和水泵等;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加装或者更换符合要求的污染控制装置,未达到国家第三阶段排放标准的或者尾气排放不达标的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

  《意见稿》明确,禁用区采取以下管控措施:禁用区内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内,鼓励优先使用新能源非道路移动机械;应急抢险工程确需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经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后,可不受上述使用区域限制;春耕生产、夏收夏种、秋收秋种期间,在乡村地区使用农业机械进行农业生产作业的不受禁止使用区域限制。

  大家如果有意见建议,可登录市政府网意见征集栏目,浏览正在征集意见建议的相关内容,并在页面底部提交意见建议。或者将信件寄至市生态环境局(河南省商丘市梁园区八一路与归德路交叉口西南角办公室301房间,邮编为476000),信封左下角请注明“调整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的征集”字样。也可以将相关意见建议发送至邮箱sqsfgwms@163.com,邮件主题注明“调整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的征集”。

记者 刁志远 鲁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