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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市退役军人定点培训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2024-11-07 07:28:10 京九晚报

  昨日,记者从商丘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获悉,为进一步规范我市退役军人定点培训机构更好地监督和管理,丰富培训资源,提高退役军人培训质量,促进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结合退役军人工作实际,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起草了《商丘市退役军人定点培训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并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意见稿》明确,采取申报签约和直接签约的方式确定培训机构。按照“公平公开、自愿申报、优质优先、动态调整”的原则,申报培训机构可涵盖普通高等院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公办和民办培训机构、企业实训基地、创业孵化基地、职工培训中心、技能大师工作室等多种类型。“订单式”“定向式”“定岗式”培训可采取与用人单位直接签约的方式进行,用人单位应当保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就业不少于1年。

  此外,确定培训机构应当满足以下条件:具有法定办学资质,取得政府相关行政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或经政府行政部门认定,具备承接政府补贴性培训项目资质。具有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在规定范围内开展培训项目。具有与培训项目和培训规模相适应的培训场所和实训设施、设备,具有稳定、合格的师资队伍。专业性强的领域或科目,有实训场所或实训合作单位。具有较丰富的教学经验,培训质量较好,相关证书获取率和培训后推荐就业率较高。遵守职业培训和职业教育法律法规,教学管理制度完善,内部管理规范,学风好、风气正、社会信誉良好,无违规办学的不良记录,法定代表人无不良诚信记录。

  《意见稿》提出,确定培训机构应当遵循自愿申报、受理核实、社会公示、签约存档等程序。培训机构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即终止合同:办学资格终止;一个评估周期内不能正常开展培训;教学质量低,学员负面评价率高,校风、管理差,安全措施不到位,就业率低等;存在买卖和出租资质、转包培训项目、严重虚假宣传、套取资金、虚假培训等违法违规问题等;其他严重影响承训工作开展、延误参训学员就业创业的情形。

  在监督管理方面,《意见稿》提出,签约培训机构应当提前5个工作日将核定后的开班备案信息报送至市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开班备案信息主要包括定点培训专业(项目)名称、培训地点、培训时间、培训人数、培训师资、结业考试时间和培训人员花名册(含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等)。需要开展职业技能鉴定的,还应明确技能鉴定时间。培训过程实施动态监管,全程记录参训情况和培训科目落实情况。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应当对参训学员逐人建立培训台账,如实登记学员参加培训和享受培训补贴情况。严格执行保密规定,确保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信息安全。突出提高参训学员社会适应能力和就业所需知识及技能,积极开展“订单式”“定向式”“定岗式”培训,坚持“谁培训、谁推荐”就业要求,压实目标责任,提高就业成功率。市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通过官方网站等媒体,及时公布培训政策及参训、承训申报流程,定期公布承训机构评估结果及违规违约行为处理情况。设立监督电话,畅通网上监督渠道,接受社会监督。

  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对《意见稿》有意见或建议的,可于11月24日前通过电子邮件(电子邮箱:sqstyjrswjjycyk@163.com)方式提出并说明理由(以单位名义提出的意见需加盖单位公章)。

记者 鲁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