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邑交警提示:安全带一定要“牢系”
近日,夏邑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发布正反两个案例,提醒广大市民,安全带等于“生命带”,不论是开车还是乘车,一定要系好安全带。
正面案例:9月13日11时25分,赵某丽驾驶二轮电动车沿夏邑县夏芒路由西向东行驶至曹集乡马庄卫生室东侧丁字路口左转弯时,被其后方驶来的黄某坤驾驶的豫NY0××M号轻型厢式货车撞上,造成两车损坏、赵某丽受伤的交通事故。事故过程中,因驾驶人黄某坤按规定系了安全带,故未造成机动车驾驶人员受伤。
反面案例:10月6日13时20分许,艾某驾驶小型轿车,因操作不当与居某驾驶的小型客车发生碰撞,造成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事故过程中,因艾某未按规定系安全带,故造成头部磕伤。小小安全带,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在车辆发生碰撞时,安全带能对驾乘人员起到约束作用,避免与方向盘、仪表板、座椅等发生二次碰撞或飞出车外;安全带与安全气囊配合,能够分散车辆碰撞时对驾乘人员的撞击力,减轻驾乘人员身体脆弱部位的伤害并有效降低伤亡率。夏邑交警提醒,安全带不是摆设,关键时刻能保命。出行途中,请全员全程规范系好安全带,因为,系好安全带是“标配”而非“选配”。
记者 王 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