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河南省工程系列网信专业职称评审工作安排
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24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豫人社办〔2024〕80号)有关要求,现将2024年度河南省工程系列网信专业中级、副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安排如下。
一、评审级别
工程系列网信专业工程师、高级工程师。
二、申报人员范围
1.在我省各类企事业单位工作且与用人单位(含河南域内注册的省外分支机构)签订了聘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以及委托评审的中央驻豫单位专业技术人员。
2.在我省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员,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
3.符合相应申报条件的技能人才。
4.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当年年底前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且未办理延长退休手续的人员不纳入职称评审范围。
三、申报和审核时间安排
个人申报时间:2024年10月25日—11月15日;
部门审核时间:2024年10月25日—11月20日;
评委会审核及材料受理时间:2024年10月25日—11月25日。逾期将无法受理。
四、申报评审政策
(一)按照评审标准申报。申报人员须符合《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工程系列网信专业中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标准(试行)〉的通知》(豫人社办〔2023〕66号)有关要求。
(二)企业无职称人员申报。企业无任何职称人员,可依据学历、年限要求直接申报中级职称评审,考核初定的初级职称不再作为限制性条件。
(三)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申报。符合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职称评聘“绿色通道”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条件按照《河南省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职称评聘“绿色通道”实施细则》(豫人社规〔2022〕3号)规定执行。其中,符合我省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绿色通道实施细则申报条件(三)不占单位结构比例申报的人员,参加年度正常评审;符合其他条件的人员可自主选择评审委员会,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关于规范河南省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职称评聘“绿色通道”申报评审工作程序的通知》(豫人社函〔2022〕253号)规定的申报流程申报评审相应级别的高级职称。
(四)职称申报学历问题。非全日制学历与全日制学历、职业院校毕业生与同层次普通学校毕业生在职称评审方面享有同等待遇。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照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相应系列职称。
(五)委托评审。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省直主管部门委托评审网信专业中级职称的,由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省直主管部门,向河南省网信办工程系列网信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出具委托评审函。
五、评审权限
河南省工程系列网信专业副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全省网信专业副高级职称评审工作。
河南省网信办工程系列网信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省委网信办直属单位的网信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工作,接受全省网信专业中级职称委托评审工作。
六、申报和审核流程
网信专业职称申报和审核,通过“河南省职称管理服务平台”进行,具体流程如下。
(一)单位帐号创建与审核。国有企事业单位按单位隶属关系分级创建,联系省直主管部门申请创建单位帐号;非公组织机构按属地原则创建,联系省辖市、济源示范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创建单位帐号。在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的驻郑非公企业、省民政部门批准的民办非企业组织或单位,联系省人才交流中心申请创建单位帐号;省卫生健康委批准的民营医疗机构,联系省卫生健康委申请创建单位帐号。
用人单位帐号创建后,需登陆帐号按要求完善有关信息并上传审核材料。负责创建帐号的管理部门审核相关资料,相关信息符合创建条件的,审核通过;如不符合,一次性告知不通过原因。
(二)个人帐号创建。用人单位帐号通过审核后,单位管理员登陆管理平台,在“人员管理→单位人员管理”中添加申报人信息,创建申报人帐号。
(三)个人帐号登录与申报。申报人帐号创建后,申报人登陆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快捷通道栏“职称评审”→职称管理服务平台→职称申报系统→申报用户登录,用户名为本人身份证号,初始密码询问用人单位,忘记密码可向用人单位申请重置密码,修改密码后录入个人基本信息及相关业绩。
个人网上申报时间(不含提交后退回修改时间)为2024年10月25日至11月15日,逾期网上未提交将不能参加本年度职称评审。个人网上提交后,要关注申报状态,如遇“退回修改”,应及时按照退回原因补充完善相关材料,在相关部门审核截止时间前再次提交审核。
申报人要认真填写申报信息、上传评审材料扫描件并确认无误后再提交。如出现扫描件不清晰或出现漏报、错报、未上传到指定位置导致的后果,申报人自行承担。各级审核部门均不能修改申报人填报的任何信息,审核通过后或者审核截止时间后均不能退回修改。
申报材料严禁涉密。待各级审核结束后,自行打印《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表》,并按要求报送职称评审委员会。
(四)资格审核流程。按照“谁审核谁负责”原则,业务主管部门等各级审核部门要落实审核责任制。在网上审核过程中,对不符合要求的事项和材料,退回修改时实行“一次性告知”,申报人逾期未补充完整的,视为放弃申报。各级审核部门务必按时完成审核工作,逾期平台上将不能提交审核结果,影响申报人参加评审。
申报中、高级职称人员,参评业绩在材料上传完成后,不再接受补充。聘任年限的计算截止到当年12月底。
七、申报、审核和材料报送注意事项
(一)网上申报。网上申报时,需注意上传下列材料。
1.扫描上传申报人学历、学位证书、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原件。毕业证丢失的,由用人单位出具查档证明并提交人事档案。
2.扫描上传任现职以来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成果鉴定证书、课题验收证书、科研项目计划任务书、工程项目立项文件及组织实施所签订的合同书、验收文件、发布的标准(国家、地方、行业)、研发的新产品、新品种认定(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经济、社会效益等主要业绩证明材料原件。
3.扫描上传任现职以来正式发表、出版的代表性论文、著作原件。论文需扫描上传检索页、封面、目录及论文首页和论文主要内容页,著作需扫描上传封面、版权页、编写人员页及目录和主要内容页。教材、实验室质量手册扫描上传内容同著作。
4.扫描上传任现职以来获得的工作奖励、技术荣誉称号证书及表彰文件原件。
5.扫描上传评审条件中所要求的其他反映申报人业绩成果的材料原件。
6.扫描上传评审条件中所要求的其他反映申报人业绩成果的证明材料原件。
7.申报人员需在网上申报职称页面填写相应业务自传。
8.非公单位人员扫描上传与用人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原件。
9.非逐级申报(即一步到位申报)人员扫描上传原公务员干部任免审批表和任职文件、军队转业的材料(军队干部专业审批报告表)和到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任职文件等原件,或加盖单位公章和单位人事部门负责人签字的复印件。
10.省内委托评审人员,扫描上传有委托资质部门出具的委托评审函原件,经批准后方可参加工程系列职称评审。国家部委、中央企业或外省委托评审的须扫描上传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的委托评审函原件。
11.用人单位经办人扫描上传任现职以来(任职年限超过5年的,为近5年)年度考核登记表原件或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的复印件。非公单位未进行年度考核的,由所在单位提供书面证明。
12.特殊评审类型人员须扫描上传审核备案扫描件《特殊评审类型人员申报评审备案表》。
以上所有扫描件均需上传PDF格式,上传材料严禁涉密。
(二)申报审核。重点把握下列三类申报评审情形。
1.关于省外分公司人员申报问题。河南省内注册的公司在省外开设分公司的,分公司专业技术人员可参加河南省职称评审。参加评审的申报人须上传总公司加盖公章的情况说明。
2.关于特殊评审类型人员申报问题。特殊评审类型人员须填写《特殊评审类型人员申报评审备案表》(见附表2)。年限破格申报人员,在“评审类型”选择“评审(年限破格)”;学历破格申报人员,在“评审类型”选择“评审(学历破格)”;企业无职称人员申报中级职称,非公企业无职称人员、公务员到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军转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B/C类人才、企业家直通车等非逐级申报高级职称,在“评审类型”选择“评审(一步到位破格)”;转评职称同时伴有学历破格情况的,在“评审类型”选择“转评(学历破格)”。参加河南省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职称考核认定委员会评审及青年专业技术人员,在“评审类型”选择“考核认定”。
3.关于“绿色通道”等审核工作。以下情况由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省直主管部门初审后,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
①符合《河南省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职称评聘“绿色通道”实施细则 》(豫人社规[2022]3号)规定申报的(填报附表2);
②海外归国人员、党政机关交流或部队转业安置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首次申报高级职称的,B/C类人才、企业家直通车及其他年限破格申报高级职称的(填报附表2);
③援疆、援外人员申请业务免试的;
④国家部委、中央企业或外省委托评审的。
其他破格申报或者基层倾斜政策、“绿色通道”考核认定等情况由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省直主管部门审核,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监督并抽查。
纸质审核完成后,申报人在申报系统上传审核备案扫描件《特殊评审类型人员申报评审备案表》,完成网上申报。
(三)材料报送。网上申报材料经评委会审核通过后,可由单位选派1人持单位介绍信统一报送有关纸质材料,否则不予受理。报送纸质材料后,申报人应关注个人职称申报系统,及时查看答辩通知。
1.《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表》一式3份,表格在河南职称管理服务平台打印。《评审表》中务必正确填写单位及个人联系方式,单位推荐栏需填写单位推荐意见,加盖单位公章。(企业推荐单位公章名称应保持一致)
2.职称申报推荐诚信承诺书原件。
3.省内委托评审人员,提交有委托资质部门出具的委托评审函原件。国家部委、中央企业或外省委托评审的须提交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的委托评审函原件。
4.申请特殊评审类型人员申报评审的须提交《特殊评审类型人员申报评审备案表》原件。
报送材料地址:郑州市金水区金水路16号河南工会大厦14楼1411房间。
八、申报和审核纪律
各报送材料单位和主管部门要严格把关,对申报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严禁报送虚假材料。个人申报职称和用人单位推荐均要做出诚信承诺,申报人员应对提供的相关证书、业绩成果、论文等材料真实可靠性做出诚信承诺;用人单位要对推荐过程和申报人员个人信息及申报评审材料真实性做出承诺。严肃查处学术不端行为,对学术造假和职业道德失范实行“一票否决”。对违反诚信承诺制的单位和个人,按有关规定取消申报人申报资格、撤销已取得的职称,同时对用人单位和个人通报批评,追究责任,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建设档案库。
联系电话:0371--659056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