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砍了一棵核桃树 赔了主人三千元

2024-10-31 01:51:28 来源:商丘网-商丘日报

10月25日,睢县人民法院河堤法庭调解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促使被告当场履行,快速化解了当事人双方长达两年的积怨。

2022年9月,赵乙、赵丙二人为施工,未经赵甲同意,将赵甲家门口的一棵核桃树砍伐掉。赵甲报警后,公安机关对赵乙、赵丙作出了行政处罚。经物价鉴定,赵甲核桃树的损失价值为3319元。

事后,赵甲拿着鉴定结果,多次要求赵乙、赵丙对其作出赔偿,但两人不予理会。今年9月,赵甲将赵乙、赵丙诉至睢县法院。河堤法庭法官聂松承办该案后,认为该案事实清楚,争议不大,便于10月25日上午组织双方进行调解。

赵甲说,自己种植的这棵核桃树已生长多年,每年都会结几十斤核桃,旺年能结上百斤,不管是用来售卖,还是自家食用,都是家庭的一项收入。赵乙、赵丙两人不经他同意,也不协商,就将这棵核桃树砍掉,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自己的生活。这棵核桃树属于自己的私人财产,被毁坏后公安机关也鉴定了核桃树的损害价值,但赵乙两人两年来一直未按鉴定结果对其进行赔偿,现在他要求两人尽快赔偿其损失。

赵乙、赵丙两人对案件事实并无异议,但声明自己是替人施工,对于工程急于求成,才没有考虑周全,砍掉了赵甲的核桃树,况且一棵核桃树也值不了3000多元。

聂松耐心劝说赵乙、赵丙:“你们砍伐掉赵甲的核桃树是不争的事实。造成损害的价值,也是公安机关根据核桃每年的产量、市场价等因素综合考虑得出的数额,当初你们也没有异议。现在事情拖了两年,就算法院先判决再执行,到最后这笔损失你们还是要赔偿给赵甲。”

经过聂松的耐心劝说,赵乙、赵丙和赵甲达成调解协议,当场转账支付了3319元赔偿金,长达两年的纠纷顺利解决。



记者 王 冰 通讯员 李方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