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栏主持:王 冰 绘图:胡莉萍
基本案情:2023年2月,原告左某某与被告李某甲经人介绍相识。2024年1月26日,双方登记结婚。婚后,原告发现被告患有重大疾病。2月4日,原告带被告在永城市某医院就诊,经医院诊断确认,被告李某甲患有精神分裂症,且病史显示,被告于5年前已患有该疾病,一直服药治疗。被告李某甲及其父母在婚前均隐瞒该病情未向原告如实告知,并收受原告彩礼款20万元。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诉至法院。
法院判决:法院审理认为,本案中,根据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及原告提供的相关证据,能够证明被告婚前曾患有精神分裂症。被告在结婚登记前与原告交往过程中,未明确告知自己患有该种疾病。被告患有精神疾病,对于原告,是否愿意与其结婚有重大影响,原告当然享有知情权。故原告要求撤销婚姻关系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关于原告要求二被告返还彩礼款的问题,结合被告接受原告彩礼款数额,法院酌定被告向原告返还彩礼数额。审理后,法院判决:撤销原告左某某与被告李某甲的婚姻关系;被告李某甲、李某乙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左某某返还彩礼款17万元;原告左某某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向被告李某甲返还嫁妆(如不能返还,则按原购买价值进行赔偿);驳回原告左某某其他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永城市人民法院芒山法庭庭长崔丹丹表示,坦诚和信任是婚姻美满的基础,双方在婚前有权充分了解对方的各方面情况,也应如实告知自己的情况,防止因隐瞒一些重要信息而给婚后生活“埋雷”。婚姻关系是基于双方真实自愿完整意思表示而成立的,如一方故意隐瞒重大疾病的事实,可能会加重另一方在婚后生活中巨大经济压力和婚后正常的婚姻生活,这有违另一方缔结婚姻的初衷,影响到另一方作出结婚意思表示的真实自愿完整性。故患病一方当事人如决定结婚,应当将真实情况告知另一方当事人,另一方享有当然的知情权。只有这样,才能有利婚姻关系的稳定和社会健康和谐发展,既保护当事人的婚姻自由,也抑制骗婚等道德风险的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