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睢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奔波千里,苦寻被执行人,终于促使一起涉黑恶性质案件顺利执结。
聂某等人组成涉黑恶性质团伙,2022年,聂某被睢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追缴非法获利113070元,共计133070元,上缴国库。2024年2月,聂某已服刑完毕,但仍未缴纳罚金。
2024年8月,案件进入执行阶段,承办该案的执行法官丁兴魁电话联系聂某,发现聂某已经更换联系方式。通过网络查控,丁兴魁发现聂某在保险公司有保单现金,名下还有一处位于江苏泰州的房产。
丁兴魁和执行干警研讨商议,制订执行方案:第一步,先扣划聂某在保险公司的保单现金62001.52元,并查封聂某名下位于江苏泰州的房产;第二步,设法找到聂某,督促聂某缴纳剩余罚金;第三步,如果仍找不到聂某,或聂某拒不履行,就将聂某名下的房产进行司法拍卖。
本月初,丁兴魁带领执行干警远赴江苏泰州,经查,聂某并不在该房产处居住。丁兴魁先后走访小区物业、小区居委会、房产前主人、邻居等,大家都没有聂某新的联系方式。
一筹莫展之际,丁兴魁想到,聂某这处房产可能存在抵押情况,果真在当地政务服务中心查到该房产所抵押的银行。丁兴魁立刻到该银行查询,查到聂某最近一期的贷款还款情况,并获取聂某电话。
电话接通后,聂某表示目前身在外地,刚服刑完毕,没有固定收入,一时缴纳不了那么多罚金。丁兴魁告知聂某缴纳罚金的法律义务,使其认识到拒缴罚金的严重后果,又将执行方案告诉聂某,如果再不缴纳罚金,届时只能依法拍卖他名下的房产。聂某当即在电话里表示愿意缴纳剩余罚金,但目前手头紧,请法院宽限几天。考虑到聂某的经济状况,经过协商,丁兴魁同意聂某在15天内缴足罚金的请求。
近日,聂某电话联系丁兴魁说明情况后,向睢县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打款缴纳剩余罚金71069元。至此,133070元罚金全部执行到位。
为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常态化开展,睢县人民法院高度重视涉黑恶案件的执行工作,持续加大“黑财清底”“打财断血”力度。该院多次开展涉黑恶案件专项执行行动,加大对涉黑恶案件执行攻势,强制追缴罚金,同时做到打击犯罪和保障人权相统一,兼顾扫黑除恶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强力震慑了涉黑恶违法犯罪行为,有效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