睢阳区的刘先生近日求助称:“办理父亲的遗嘱公证需要在户籍所在社区盖章,社区却提出难以接受的要求,导致无法盖章。”
记者报告:“去年,我父亲因病去世,现在要办理遗嘱公证,却遇到了盖章的难题。”刘先生说,在睢阳公证处申请办理公证后,工作人员给了他一张用于继承的“亲属关系证明”,“证明上有我父母及爷爷奶奶的相关情况,我奶奶是在2023年去世的,有相关的死亡证明,但我爷爷在1987年就去世了,现在没有死亡证明”。
刘先生说,自己拿着该证明前往所在的睢阳区东方街道宜兴社区盖章,却被工作人员告知社区只能证明他与父母的亲属关系,无法证明其爷爷奶奶与父亲的亲属关系,“社区负责人说,我爷爷生前不是本社区居民,他们不了解其情况,不能在证明上盖章。这个证明如果不盖章,就没有办法办理公证”。
接到刘先生的求助后,记者采访了睢阳区东方街道宜兴社区党支部书记杨大帅。他说,对于刘先生的心情十分理解,也愿意为其提供帮助,但其爷爷并不是睢阳区居民,而且刘先生称其爷爷已经去世30多年,对此社区无法了解其真实情况,也不能在证明上盖章,“如果证明上只有他父母的情况,为了给他提供帮助,我们是可以盖章的”。
此后,记者就此联系到睢阳公证处负责人袁晓军。“刘先生办理的是继承证明,必须要证明所有继承人的情况才能办理。”袁晓军说,以前也遇到过办理继承公证的人隐瞒有其他继承人的情况,“相关继承人的亲属证明可以由派出所、社区或工作单位出具,如果社区不了解情况,可以向派出所或工作单位寻求帮助”。
此后,记者将所了解到的情况告诉了刘先生。他说他爷爷生前是企业职工,可以找原工作单位盖章。
“谢谢记者帮办,证明由我爷爷生前的工作单位盖章后,已经交给公证处了。”10月22日,记者再次联系到刘先生时,他说在记者的帮办下,难题已经得到了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