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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依法公正审判 保障“老有所居”

2024-10-24 03:22:29 来源:商丘日报

  “谢法官,这10间房子,我们居住20多年了,房子归属的矛盾也有18年了,现在终于有结果了,感谢法官让我们5户人家老有所居。”近日,杨某某等5人共同来到市中级人民法院大门口,向该院民一庭副庭长谢劳动送上锦旗,表示由衷的感谢。

  这是一起返还原物纠纷,杨某某等5人是原河南省豫东轴承厂职工,这5人年长者今年81岁、年纪小的也有56岁。当年因家属楼房屋有限,轴承厂将杨某某等5户安置在案涉10间房屋生活居住。后来,河南省豫东轴承厂因资不抵债实施破产清算,2006年10月河南某食品公司通过公开拍卖拍得河南省豫东轴承厂的资产,双方签署《拍卖成交书》《破产财产移交协议书》等文件。2007年7月16日,案涉杨某某等5户居住的房屋登记在河南某食品公司名下,并办理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但《拍卖成交书》及《破产财产移交协议书》均注明拍卖、移交的财产不包含杨某某等5户居住的房屋,案涉10间房屋一直由杨某某等5户居住生活至今。今年2月,河南某食品公司以持有案涉房屋的房产证起诉请求杨某某等5户返还案涉房屋,引发纠纷。一审法院判决驳回了河南某食品公司的诉讼请求,该食品公司提起上诉。

  案件进入二审程序之后,案件承办人谢劳动了解到该案涉及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关乎老百姓的生活福祉,必须通过及时诉讼,依法解决当事人的急心事、闹心事。谢劳动厘清案件来龙去脉,通过实质化庭审查清了案件基本事实。通过审核当事人提交的《拍卖会简况》《拍卖标的概况》《拍卖成交书》《破产财产移交协议书》等证据,确认案涉10间房屋及房子占用的土地不包含在破产移交财产范围内,也不属于河南某食品公司通过竞买获得的财产。河南某食品公司仅依据产权证要求杨某某等5人返还房屋依据不足。经审理后,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依法维护了5户当事人的权益。

  纠纷解决后,5户当事人专门来到市中级人民法院为法官送上锦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