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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市征集2025年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业务经办机构

2024-10-18 02:19:28 京九晚报

  10月16日,记者从商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为规范我市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市场管理,确保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顺利实施,根据《河南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实施办法》规定,该局征集2025年商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业务经办机构。

  据了解,有意愿从事商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业务,且在《河南省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业务经办机构名录》(豫人社办〔2022〕43号)内的单位,在11月1日至11月20日内自愿申报。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农民工工资支付和社会保险领域失信惩戒对象名单、被监管部门接管或托管的单位不得申报。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银行、保险公司和专业工程担保公司只能申报1家。

  申请单位须作出严格遵守《河南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实施办法》《河南省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业务经办规定》等法律法规和按照监管部门要求提供工资保证金业务服务的承诺。申请经办商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业务的银行、保险公司、专业工程担保公司应在商丘区域内设有分支机构,且有固定经营场所、专职工作人员、健全的风险管控制度。保险公司、工程担保公司须在同一银行(仅限《2024年商丘市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业务经办机构名录》内的银行)开立专户存储应急风险金500万元人民币,存储期限至少覆盖2025年全年,用于未按保函约定承担保证责任的应急赔付,并与商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存储银行签订《应急风险金账户资金管理协议书》;应急风险金可以用《2024年商丘市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业务经办机构名录》内的银行保函(见索即付独立保函)替代,保函担保期限至少覆盖2025年全年,保函受益人为商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保函正本由商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保存;商丘市所辖县(市、区)不再另行征收应急风险金。

  经审核,申报单位符合《河南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实施办法》规定条件且经公示无异议的,最终确定为商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业务经办机构,并发文公布。

记者 鲁超 靳文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