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梁园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在执行一起追偿权纠纷案件时,遇到了一名“花式表演”被执行人,干警们沉着冷静,最终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
黄某诉刘某追偿权纠纷一案,经梁园区人民法院审理判决由被告刘某偿还原告黄某垫付款28万余元及利息,判决生效。但刘某在偿还12万余元后,剩余16万元拒不履行还款义务,黄某遂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刘某送达相关法律文书,并向其释明拒不履行的后果,但刘某以没钱为由拒绝履行,还玩起失踪。
近日,申请执行人黄某向法院提供线索,称刘某在青岛某地。承办法官迅速安排好手中的工作后,立即组织执行干警连夜驱车前往青岛,次日上午9时许到达刘某住处。执行干警反复敲门却无人应答,经过6个多小时的蹲守依然毫无收获。后查询物业监控发现,刘某自昨日进入房间后再无外出,承办法官果断向屋内喊话告知刘某拒不配合执行的严重后果。几分钟后,刘某家属将门打开,执行干警询问刘某去向,家属谎称刘某不在家中,去向不明。执行干警最终发现藏在衣柜里的刘某,面对这尴尬的一幕,刘某羞愧难当,表示自己实在没钱才选择了躲避。但在得知将被拘传至商丘时,刘某又谎称自己患病,并报警企图拖延时间,吓退执行干警。
执行干警遂拨打120将其送至医院体检。经过检查,刘某身体各项指标均正常。直至次日凌晨2时,刘某用尽演技拖延时间,以为只要耗时间、耗精力,执行干警就会束手无策,无可奈何。但事实证明,执行干警“火眼金睛”,专治各种拒不配合执行的“疑难杂症”,将刘某连夜从青岛拘传至商丘。最终,刘某在进拘留所前终于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表示愿意筹款偿还。目前,刘某已与申请人黄某达成和解协议,案件顺利执结。
法院正告被执行人,尽早履行法定义务,切莫任性妄为,演技再精湛,也无法逃避执行干警的“法眼”,只有积极配合才是早日摘掉被执行人帽子的唯一办法,任何心存侥幸逃避法院执行的行为,终将受到法律的制裁,不仅丑态百出,而且害人害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