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为某人身险公司保险代理人,利用身边熟人的信任,以月息3%、年息36%的高额回报和到期返还本金为诱饵,虚构险种、伪造保险公司印章、制作假保单,与投资人签订保险合同。张某某收到的钱款一部分用于支付先前承诺的3%月利息,一部分用于自己开销。一开始由于张某某能按期支付利息,找她投资的人越来越多,但需要返还的利息也越滚越多,这样滚雪球般经营几年之后,张某某已无力支付本息。几年下来,张某某共从12名客户处非法集资达200多万元,投资人的投资款受到了不同程度的损失。
二、案例分析
1.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要钱!不合法!
2.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互联网、人拉人等途径向社会公众公开宣传;——推广!拉人!特别是老年人!
3.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高额回报,极其诱惑!
4.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尽可能多地吸收资金!
上述案例中,保险销售人员利用其身边人员的信任,以高息回报的方式,虚构险种、伪造保险公司印章、制作假保单、与投保人签订保险合同。客户在办理这样高回报的保险合同及其他产品时,应当警惕!
三、风险提示
非法集资参与人数多,涉案金额大,案件亏空严重,资金清偿率普遍极低同时处置难度大,许多集资参与者血本无归,其中不少人被卷走的是血汗钱、养老钱,不仅严重影响当前生活,也为未来留下了隐患。
每个非法集资案件就像个资金亏空的大“坑”,参加人数或次数越多,“坑”就会被挖得越大、越深。并且非法集资者的利益不受法律保护,参与非法集资活动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在处理非法集资的债权债务时,人民法院执行集资者财产后仍不能清退集资款的,由参与者自行承担损失。所以中国人寿商丘分公司在这里及时提醒您:一旦发现涉案嫌疑,要及时报告,切勿抱侥幸心理,以免导致损失扩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