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商丘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获悉,我市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正在开展2024年度优抚对象年度确认工作。本次年度确认工作将持续至10月31日。
据介绍,年度确认对象的范围为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待遇的优抚对象,包括伤残人员(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预备役人员、伤残民兵民工及其他因公伤残人员)、“三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退役军人、参试退役军人、年满60周岁农村籍退役士兵、烈士老年子女,以及其他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优抚对象。
为进一步做好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优抚对象(以下简称优抚对象)年度确认工作,切实提升优抚工作管理水平,确保优抚资金发放使用安全,依据《关于进一步加强优抚对象数据和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优抚对象年度确认工作实施规范(试行)》和《全省优抚资金使用管理审计整改和自查自纠工作方案的通知》等文件要求,我市县(区)、乡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工作人员要进村入户,逐个与优抚对象见面,了解掌握优抚对象生活现状,同时核对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家庭住址等基本信息,做好信息采集,完善资料等工作。
优抚对象年度确认工作坚持以上门服务为主、自助确认为辅,采取人脸识别、人工查验等方式组织实施。对健在对象,按终端系统提示进行人脸识别,完善相关信息;对已去世对象,在终端系统中选择“去世”,填写去世时间。
全市年度确认工作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牵头指导,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统筹部署,县(区)、乡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具体落实。对年龄较大、行动不便的优抚对象,动态掌握其生活状况和特殊困难,有针对性地进行个案帮扶。未及时进行年度确认的,工作人员将通过多种方式联系优抚对象本人及其家属。年度确认结束后,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在一定范围内对未进行年度确认的优抚对象予以公告。公告后60日内仍未能取得联系、无法进行确认的,经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审批后,自下一个月起停发抚恤补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