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中农业农村改革分量很重,专门设置一章对完善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作出系统部署,明确了农村改革的重点任务,为新征程上推进农村改革提供了重要遵循和依据。商丘是农业大市,农业农村发展对商丘未来至关重要。站在新的历史起点,商丘必须高标准谋划“三农”工作,以振奋的精神和昂扬的干劲续写农业农村现代化日新月异的新篇章。
一是坚持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是党的农村政策的重要基础,也是当前推动乡村全面振兴的制度保证。习近平总书记在安徽小岗村主持召开的农村改革座谈会上强调,“我国农村改革是从处理好农民和土地关系开启的”,“最大的政策就是必须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强调,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既要“巩固”也要“完善”,具体而言,要坚持农村土地农民集体所有、坚持家庭经营基础性地位、坚持稳定土地承包关系,确保农村基本经营制度长期不动摇,同时要适应农业生产力不断发展的要求,因地制宜调整农业农村生产关系,释放改革动能,为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打下基础。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总的政策基调就是要坚持总体顺延,要确保绝大多数农户原有承包地继续保持稳定。从农村改革之初第一轮土地承包算起,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将保持长达75年,这就体现了长久不变的要求。继续引导土地经营权的有序流转,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健全农业经营体系,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探索更好地把小农户引入现代农业发展轨道。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赋予农民更加充分的财产权益。巩固提升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构建产权明晰、分配合理的运行机制。对商丘来说,探索多元途径有效壮大集体经济尤为重要,要积极破解部分村庄集体经济底子薄难题。建立合理的利益分配方式,既要发挥集体经济促进农村普惠性公共事业的作用,也要兼顾集体成员利益,让农民的股权不虚置,防止集体经济收益被少数人侵占和控制。
二是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是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方针,在干部配备上要优先考虑,在要素配置上要优先满足,在资金投入上要优先保障,在公共服务上要优先安排。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专列一节“完善强农惠农富农支持制度”,正是强调了这一点,对完善乡村振兴投入机制、优化农业补贴政策体系、完善覆盖农村人口的常态化防止返贫致贫机制、健全种粮农民收益保障机制、建立粮食产销区省际横向利益补偿机制等作出具体部署。农业农村部将在干部配备、要素配置、资金投入和公共服务等方面,推动采取更加有力的举措,加快补齐农业农村发展的短板。对于商丘来说,应积极发展乡村产业。产业振兴,是乡村振兴的物质基础。积极推进村党支部书记兼任村集体经济负责人,用工业化、绿色、可持续的理念发展现代农业产业,鼓励支持现有农业龙头企业发展,畅通农户产销渠道,激励农民发展农业产业。因地制宜,结合各自产业特色,大力发展现代高效农业,创响一批特色产品品牌,培育一批现代农业产业园。坚定不移地走好“工业立市、产业强市”之路,依托产业上下游,在村级建设“卫星工厂”,延伸产业链条,打造一批国家级和省级“一村一品”专业示范乡村。持续优化产业结构,着力打造产业品牌,抓好龙头带动,持续做大做优乡村产业,以产业提质增效带动农民增收致富。
三是坚持城乡融合发展。加快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推行由常住地登记户口提供基本服务制度,推动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的社会保险、住房保障、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等享受同迁入地户籍人口同等权利。推进农业转移人口“进城”,对其原本在农村享有的“三权”,即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收益分配权,需要依法维护。按照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商丘还要在推动引导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深化城市建设、运营、治理体制改革方面,加快转变发展方式,建立可持续的城市更新模式和政策法规,加强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和老旧管线改造升级,深化城市安全韧性提升行动。
牢牢把握方向,改革方能行稳致远。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更加坚定了中国走改革开放之路的决心,也为实现乡村全面振兴指明方向。在改革中不断巩固,在创新中不断完善,商丘就一定能推动农业发展不断扬帆破浪,勇往直前。
(作者系商丘市社科联党组成员、副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