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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人民调解 促进社会和谐安定

2024-08-28 02:10:55 来源:商丘日报

  □ 朱广永

  人民调解体现“和为贵”,是一种重要的化解矛盾、消除纷争的纠纷解决方式,同时作为“东方智慧”,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方面独有特长。要更好发挥人民调解的基础性作用,体现“第一道防线”优势,更好服务于基层治理,维护基层社会和谐安宁。

  加强前端预防。矛盾化解预防在先。为了最大限度避免和减少基层矛盾纠纷,‌必须采取“未雨绸缪”策略,‌即预防在先。这就要求我们从源头着手,‌要加大排查力度,紧紧围绕群众关心关切的婚姻家庭、邻里、山林土地、民间借贷、劳动争议等领域,常态化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制订周、询、月排查计划,根据不同风险等级进行分类预警、研判评估,全面动态掌握苗头性、倾向性风险隐患,抓前端、治未病,尽可能将矛盾纠纷化解在未然、消除在萌芽,以相对小的代价实现和谐稳定。

  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要结合农村群众特点,开展具有基层特色的普法宣传教育,让基层群众法治觉醒,提升法治意识和依法维权能力,让更多群众了解人民调解的由来和在化解矛盾纠纷化解中的独特优势,引导群众“有纠纷找调解”,让老百姓相信法律、依靠法律,形成遵守法律、遵循村规民约、崇尚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良好氛围。更加注重在矛盾纠纷化解过程中开展普法教育,以案释法,让普法具象化,在一个个具体案件化解中增强全民守法意识。

  践行“枫桥经验”,实现就地化解。“枫桥经验”的精髓在于“依靠群众就地化解矛盾”,主要做法是,发动和依靠群众,坚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枫桥经验”历久弥新,在新时代“枫桥经验”焕发强大生命力,它最突出的特点,就是牢牢抓住基层基础,最大限度把矛盾风险防范化解在基层,解决在当地。人民调解也是如此,要有“就地化解”的理念,在党的领导下,紧紧依靠人民群众,建设群防群治社会治理共同体,把党的基层组织作为创新社会治理的“主心骨”,发挥一线网格员作用,确保矛盾纠纷就地解决。

  加强调解联动。调解不可能闭门造车也不能闭门造车,要变“单打独斗”为“干群携手”“部门联动”,要广泛引导和发动多方力量参与,形成化解合力,汇聚各路“星火”,形成“燎原”之势。要完善诉调对接、访调对接、警调对接等工作机制,深化与村建、土地等部门合作,在大调解背景下,形成优势互补、有机衔接、协调联动的工作格局。同时不能“久调不解”,对于不适合调解或调解无效案件,积极做好疏导,果断转换其他方式,快速有效妥善处置。

  加强调解员能力建设。人民调解成效的取得,关键在人。调解员是调解工作的具体承担者,肩负着化解矛盾、宣传法治、维护稳定、促进和谐的职责使命。一名优秀的调解员不仅需要专业的法律知识,还需要对人情世故的洞察和人性的拿捏,因此,调解员能力建设至关重要。要从保障入手,加强制度管理、奖励激励,充分调动调解员工作积极性。要强化调解业务技能培训,加强法院对调解员的联动指导,帮助提高一线调解工作人员的法律素养、谈判技巧、心理抗压力,培养一批“尖刀”调解员。实施“老带新”计划,传承老同志的智慧和心血,尤其是掌握为人处世和心理洞察能力。同时要挖掘、培养一批“金牌”调解员,宣传他们扎根基层、巧解纷争、无私奉献的英勇事迹,形成崇尚榜样的良好氛围。

  基层强则国家强,基层安则天下安。基层是社会治理的基石。只有基础坚固,国家大厦才能稳固。人民调解在维护基层稳固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我们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基层治理的重要论述,发挥人民调解基础性作用,全面提升人民调解的法治化、专业化、智能化水平,更好巩固“第一道防线”作用,深深扎根于人民群众中间,“以百姓之心为心”,谱写基层善治篇章,助推中国式现代化建设。

  (作者单位:河南中医药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