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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征集家电以旧换新活动主体

包括8类家电产品的销售商家、再生资源回收企业

2024-08-16 00:22:13 京九晚报

  8月15日,记者从商丘市商务局获悉,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印发〈关于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措施〉的通知》要求,推动我市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有序开展,根据省商务厅《关于做好全省家电以旧换新活动参与主体征集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我市通过各县(市、区)商务部门征集本辖区参与全省家电以旧换新活动主体。

  据市商务局市场运行和消费促进科工作人员介绍,征集范围包括冰箱(含冰柜)、洗衣机(含干衣机)、电视、空调(含家用中央空调)、电脑(含家用平板电脑、笔记本电脑、台式电脑)、热水器(含壁挂炉)、家用灶具(含集成灶)、吸油烟机等8类家电产品的销售商家、再生资源回收企业。企业通过公司注册所在地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报名参加活动。各县(市、区)商务部门完成参与主体遴选和推荐名单确定,并将相关材料加盖公章,报送至市商务局。

  据介绍,参与河南省家电以旧换新的家电销售商家,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资信状况良好,无不良记录,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近两年无重大安全事故,无违法违纪行为;具有防范骗补、套补等行为的能力,具有规范的出入库管理机制,能提供活动相关台账资料;具备较强的用户和区域覆盖能力,有送货、安装、调试、维修、逆向物流等售后服务能力,能按区域进行有效管理;具备满足收银结算需求的可以对接服务平台的设备条件,能安排相应工作人员,确保及时处理消费者申请,按要求正确上传有关信息材料;坚持诚信经营,承诺严格遵守本次活动规则,不卖假货,不以次充好,不虚标价格,不接受预存和充值,不虚假交易等;在商丘市内经营的家电专卖、电脑专卖、家电综合销售或厨卫销售商家,具备开展家电以旧换新活动条件,商家应遵从本次家电以旧换新规范和要求,作出参与家电以旧换新承诺(向属地商务主管部门签订承诺书)。

  参与河南省家电以旧换新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具有承担废旧家电回收网点、仓储场地、专业技术人员、设施设备等条件,同时具备上门回收服务、上传收旧凭证有关信息的能力;管理运营规范,诚实守信,服务优质,遵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环保的规定,近两年内无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无违法违纪行为;具有废旧家电、厨卫回收业务经验,月回收处理能力满足活动要求;在商丘市内经营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作出参与家电以旧换新承诺(向属地商务主管部门签订承诺书),通过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完成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备案的企业或符合“国家废旧家电家具典型企业”条件的企业优先推荐。

  据了解,本次全省家电以旧换新活动过程,会结合实际不断完善优化、动态调整参与主体,因此我市家电销售商家、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可在活动结束前(2024年12月31日)通过公司注册所在地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报名参加活动。我市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对此高度重视,将认真组织,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综合考虑企业实力、服务能力等因素,做好家电以旧换新销售商家和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的征集、确定工作。

记者 鲁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