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作品的著作权保护立法需尽快完善
□ 蒋友胜
近日,四川省摄影家协会网季赛“寻觅‘绿色’”获奖名单中,三等奖获奖作品《层峦叠嶂》疑为AI合成,引发社会关注。
当前,人工智能(AI)跨界应用呈井喷态势,而生成式人工智能作品更是在内容创作领域飞速发展。AI作品是否享有著作权、著作权归属问题争议不断,对AI作品著作权的立法已经到了关键的时间窗口。
每一项新事物的诞生,都会经历一段法律空白期的野蛮生长。但AI技术发展到今日,野蛮生长阶段显然已经过去,立法显得尤为迫切。现在已经到了让立法为人工智能作品提供保护、促进其健康发展的时候了。
一、人工智能创作物在多大程度上应该获得版权保护?
比如,网络创作者通过网络运营商提供的人工智能合成视频,然后再通过手工修改后产生的作品。这部分作品,需要明确创作者作了多大的修改才能拥有知识产权。
二、什么情况下创作者对人工智能数据构成合理使用?
创作者利用人工智能进行创作时,什么情况下构成合理使用需要界定。比如,创作者利用百度提供的人工智能进行创作,是不是向百度缴纳使用费用,就是合理使用?还是只享有在百度的使用权,将作品转投到其他平台就是侵权?如果不缴纳费用,每次只使用人工智能提供的多大比例才算合理使用?
三、人工智能开发者在预防输出物侵权方面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还拿百度创作举例。用百度生成的视频作品,会出现很多图片和视频片段,里面的人物照片、没打码的视频资料,都可能产生侵权后果。这部分作品被告侵权后,人工智能开发者在输出物端没有进行严格把关,该承担多大责任?创作者在作品生成后没有进行有效甄别又该承担多大的责任?
总之,人工智能正在深度地改变人们的创作习惯,改变经济生活的发展。在为人工智能作品提供立法的时候,在充分顾及不影响人工智能作品迅速发展的前提下,需要对著作权作出必要的法律层面上的厘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