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永城市人民法院执行局精执团队成功处理了一起涉及破产债权的难解决的“骨头案”,展现了法院在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坚定决心和高效执行力。
徐某与案外人朱某签订了债权转让协议,在获得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破产债权后,依法取得了对该公司部分破产债权的所有权。在债权转让过程中,徐某与该公司的相关责任人孙某和余某签订协议,约定以该公司名下开发商铺为抵押,以清偿徐某与该公司的债务。但协议签订后,孙某与余某未能按约履行,导致徐某权益受损。徐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孙某与余某偿还其应得的破产债权。永城市人民法院经审理依法判决二被告偿还原告徐某应得破产债权。二被告上诉后,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判决。判决后,二被告拒不履行,徐某申请执行。
案件立案后,起初被执行人完全不配合执行工作,甚至说出一些过激言语。执行法官洪小辉并未急于采取强制措施,而是秉持着“和解优先、强制为辅”的原则,积极促进双方当事人进行协商和解,向被执行人详细阐述了不履行法律义务可能面临的严重后果,让被执行人充分认识到逃避执行不仅无法解决问题,反而可能加剧自身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负担。这一举措有效增强了被执行人的法律意识,为后续的执行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在明确被执行人义务的同时,执行法官还积极采取了多种执行措施:通过查询银行、房产、车辆等财产信息,锁定了被执行人可执行财产;利用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等措施,对被执行人形成有效震慑。
在法院的强大威慑力和法官的耐心劝导下,被执行人孙某与余某迅速履行了义务,徐某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每一次高效执行的背后,都凝聚着执行人员的汗水与智慧,他们用实际行动践行着“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庄严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