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加强老年助餐服务机构安全监管切实保障老年人就餐安全
8月5日,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我市12部门联合印发的《商丘市积极发展老年助餐服务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我市将通过加强安全监管、开展质量评估和扩大社会监督等,多措并举确保老年助餐服务机构安全。
为加强老年助餐服务机构安全监管,《方案》要求,老年助餐服务机构要按照法律法规和安全标准开展服务,严格落实食品和消防安全自查、问题隐患整改、潜在风险报告等要求,加强服务中的消防安全、人身安全管理,防范各类风险隐患。现场制作餐食的,应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不需要现场制作的,应符合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有关备餐、就餐的相关规定。采用集体用餐配送方式的老年助餐服务机构,应当与有资质的供餐单位签订供餐合同,指定专人负责查验供餐单位提供的食品,严把质量关。研究制定老年助餐服务质量监管办法,以消防、燃气、食品安全为重点,指导老年助餐服务机构完善安全保障、监督考核、应急处置、责任追究等制度。紧盯食物源头、加工、就餐和配送安全等关键环节,强化过程监管,切实保障就餐安全。
在开展老年助餐服务机构质量评估工作方面,《方案》要求有关管理部门联合开展对老年助餐服务机构的价格和质量评估,按规定公布日常监督管理信息,并将价格和质量评估结果作为给予运营补贴的依据。
与此同时,《方案》明确,各县(市、区)要鼓励具备条件的老年助餐服务机构采用透明可视方式展示餐饮服务过程,通过“互联网+明厨亮灶”等方式接受社会监督。老年助餐服务提供者应当公布价格、补贴情况和接收慈善捐赠等信息。邀请老年人、居民代表参与食品安全检查,定期征求老年人意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及时解决群众合理诉求,并支持老年助餐服务行业组织加强行业自律。
记者 翟华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