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完善扶持政策提升养老助餐服务水平
7月31日,记者从市民政局了解到,日前我市12部门联合印发的《商丘市积极发展老年助餐服务工作方案》明确,我市将通过不断完善场地租金、运营扶持、税费优惠、水电气热价格、金融保险以及人员补贴等政策,切实提升养老助餐服务水平。
在提供场地租金优惠方面,我市支持无偿利用公共服务用房、社区养老用房、农村集体房产开展老年助餐服务;鼓励各县(市、区)将属于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房产无偿或低偿提供用于老年助餐服务;倡导各类企业、社会组织、居民提供权属房产用于老年助餐服务,并给予租金优惠。
为加大运营扶持力度,我市将建立“个人出一点、企业让一点、政府补一点、集体添一点、社会捐一点”的多元筹资机制,支持老年助餐服务机构提供稳定可持续的服务。各县(市、区)统筹中央和省级彩票公益金、慈善专项基金等多方资金对新建、改扩建的老年食堂、老年餐桌和老年助餐点等老年助餐服务设施原则,给予适当一次性建设补贴。各县(市、区)根据老年助餐服务机构服务老年人次、价格、质量和社会满意度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估,统筹福彩公益金、养老机构和街道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运营补贴资金等多方资金,对老年助餐服务机构给予运营补贴;有条件的县(市、区),可结合本地经济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对享受就餐服务的老年人或特殊困难的老年人给予适当的就餐补贴;对享受送餐上门的失能老年人给予适当的送餐补贴。具体补贴办法由县(市、区)人民政府研究确定。
在落实税费减免优惠方面,我市对符合条件的老年助餐服务经营主体依法落实老年助餐服务收入免征增值税、承受房屋和土地从事老年助餐服务免征契税、用于老年助餐服务的房产和土地免征房产税与城镇土地使用税、因地质等原因无法修建防空地下室的老年助餐建设项目免征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老年助餐服务收入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计算企业所得税等税费优惠政策。对提供老年助餐服务的公有房产免收物业管理费。
具体落实水、电、气、热价格支持政策上,我市将对老年助餐服务用水、用电、用气、用热执行居民生活类价格,老年助餐服务机构应积极加装计量表,按计量收费,不具备表计条件的,按照定量定比原则确定老年助餐服务的水、电、气、热用量。
同时,我市支持金融机构通过“一卡通”等方式为老年就餐服务提供支付结算。鼓励商业保险公司开发适合老年助餐服务的保险产品,有条件的地方可将老年助餐服务机构购买的食品安全等综合责任保险纳入补贴范围。
此外,我市还将支持符合条件的老年助餐服务机构吸纳重点群体就业,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等补贴。并积极引导个人、企业和社会组织参与,以多种方式支持老年助餐服务。
记者 翟华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