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法守护最可爱的人 这部关于军人的法规实施情况如何?
大河网讯 (记者 宋向乐)今年1月1日,河南省正式实施《河南省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该《条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施行以后,全国省级层面出台的首部地方性法规,河南结合本地实际,为军人及其家属提供全方位、多层次保障的重要举措,对保障军人地位和合法权益、激励军人履行职责使命、支持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实现“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购票、候车,军人依法优先
出台全国首部省级层面地方性法规
河南有着拥军优属的光荣传统,是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的发源地,在保障军人地位和权益工作方面形成了很多成熟有效的经验做法。各地各部门也出台了一系列拥军惠兵措施,涉军维权“汤阴经验”、“信阳模式”先后在全国全军推广,鹤壁退役军人组成的红肩章志愿服务队、河南兵爱联盟志愿者等拥军团体也不断涌现。
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以及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不断推进,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工作面临很多新情况新问题,亟待出台一部全面规范的地方性法规,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在河南落地落实。
2022年初,为积极回应河南籍军人及驻豫部队官兵关切,河南省军地相关部门启动了《条例》立法程序。该《条例》由河南省军区、郑州军事法院共同起草,报送省人大立项,先后赴驻豫部队及广东、福建、云南等地调研,7轮征求驻豫部队及河南省相关职能部门的意见建议,广泛听取军人军属意见,力求《条例》的前瞻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构建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河南样本”
《条例》聚焦服务练兵备战、官兵现实司法需求,进一步细化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明确了政府部门职责、军人荣誉维护、军属待遇保障等45条内容,创新性地规定了商业保险优惠、子女入学优待等拥军优属政策,回应了驻豫部队和军人军属的热切期盼,为进一步保障军人地位和合法权益、激励军人履行职责使命、支持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实现“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贡献了新方案。
《条例》从军地保障机制、荣誉维护、待遇保障、抚恤优待、法律责任等方面对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工作进行规范,细化完善了军人礼遇仪式、悬挂光荣牌、送喜报、军属随军落户、军属探亲休假、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军人配偶就业安置等30余项拥军政策,总结固化了多年来河南省双拥工作的经验做法,构建了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的“河南样本”。
“光荣之家”牌终于挂到了田阿姨家门口
《条例》实施情况如何?记者进行了调查。
今年5月底,新乡县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收到一份军人权益保护线索,办案检察官到田阿姨家走访调查和查阅相关材料发现,田阿姨的儿子在服役期间因成绩优异、表现突出荣立三等功,但相关部门至今未按照规定向其家庭悬挂光荣牌。
根据《为烈属、军属和退役军人等家庭悬挂光荣牌工作实施办法》和《条例》的规定,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应积极履行军人权益保护职责,维护军人荣誉、鼓舞军人士气、提升军人战斗力。
7月初,新乡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送达的当天,军人家属田阿姨的家门口便悬挂上了金字红底的“光荣之家”的牌子。
“我们目前正对辖区范围内的烈属、军属、退役军人等家庭悬挂光荣牌开展全面排查,确保符合条件的家庭全部悬挂光荣牌、不漏一户。”相关负责人表示。
漯河送法进军营,情温官兵心
“咱当兵的人,有啥不一样,只因为我们都穿着,朴实的军装......”今年1月4日上午,《条例》刚刚实施,漯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就组织开展“《条例》学习宣传暨‘戎耀沙澧’漯河市老兵宣讲进军营”活动。
活动上相关专家详细阐述了《条例》的出台背景和重要意义,解读了《条例》的主要内容和创新举措。“戎耀沙澧”漯河市老兵宣讲团成员程保军、张继伟分别结合自己的亲身经历,以“老兵”身份、用“老兵”语言与部队官兵亲切互动。
官兵们纷纷表示,此次宣讲活动,贴近实际,了解掌握了各项权益保障政策,亲身感受到前辈的魅力和榜样的力量。
公交车上有了显著的标识。
未设置军人、军烈属标识,长葛发出检察建议
今年4月,长葛市检察机关在开展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中发现,长葛市辖区内公共汽车未设置军人免费乘坐标识;市汽车南站多条乡际公交线路未设置军人、军烈属依法优先标识;市汽车南站、售票服务台以及董村镇卫生院等多家公立医疗机构标识设置不规范,缺乏军烈属依法优先标识,未有效保障军人军烈属合法权益,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4月30日,长葛市检察院向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开展军人权益保障专项活动,落实军人权益保障各项规定;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解决军人权益保障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长葛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联合多家职能部门除了对检察建议指出的问题进行整改外,对辖区内高铁站、国有银行主要网点以及市人民医院、市中心医院、全部镇级卫生院等公共医疗机构全面覆盖军人、军烈属依法优先标识。同时,在大型商超停车场设置军车免费标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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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上位法诸多原则性要求细化为具体规定,让依法落实有明确的标准,是《条例》的突出特点。
驻军某部干部家属伍艳梅看到《条例》中“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属地管理、专业对口、就地就近原则,做好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每年至少集中办理一次”“在确定接收人员之日起6个月内办结接收手续”等条文后,激动地说:“有了这些刚性条款,我相信随军家属安置会越来越好。”
在优待尊崇中彰显荣誉感、获得感、幸福感。
看到《条例》中关于各类媒体平台“应当在春节、建军节等重大节日和纪念日集中宣传军人先进典型和英勇事迹”条文,在省内游览公共文化设施、名胜古迹、旅游景区,乘坐市内公共汽车、电车、轮渡和轨道交通工具等全部免费,执行紧急任务期间可先乘车(船、机)再购票等优待政策后,陆军某旅战士刘建涛说:“这些让尊崇看得见的务实之举,让我们感受到‘第二故乡’的温暖,我们一定不负关爱,不负使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