祖父母隔代抚养 主张监护权能否获支持
基本案情:陈某与曹某于2008年结婚,婚后生育三个子女。2016年陈某因意外事故死亡,曹某离家出走,并于2018年改嫁他乡。期间,三个子女一直跟随其爷爷奶奶共同生活。2023年,陈某的父母与曹某因三个小孩的监护权起纠纷,陈某的父母即原告陈某某和彭某某,将被告曹某诉至法院,要求对三个孙子女进行监护、抚养。
法院审理:承办法官考虑到本案原、被告及三个小孩的实际情况,本着解决纠纷、化解矛盾的原则,多次联系原、被告做诉前调解工作,耐心倾听双方意见。从三个小孩一直随其祖父母生活及曹某已经再婚的实际情况出发,从情、理、法多角度对原、被告进行调解。经过承办法官多次分别与原、被告沟通交流和耐心劝说,反复辩法析理,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原告陈某某和彭某某对三个孙子女承担监护责任,依法履行监护职责,除为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
法官说法:夏邑县人民法院孔庄法庭副庭长徐静雷认为,隔代监护权是指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承担未成年人的监护责任。在我国民法典中,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如果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那么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兄姐、关系密切的亲属或朋友、父母单位和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委会或村委会、民政部门等依次担任监护人。隔代监护的现象在农村留守儿童中较为常见,我国农村留守儿童数量较大,隔代抚养问题依然突出。法院必须高度重视农村留守儿童的司法保护工作,以司法力量护佑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本栏主持:王 冰 绘图:胡莉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