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新闻 >> 商丘要闻

1周微热点

我市通报电子计价秤计量违法案例

2024-07-16 02:03:23 来源:商丘日报

  事件回放:近日,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通报,对两起电子计价秤计量违法案例予以通报。

  案件一:永城市市场监管局查处黄某活禽店使用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案。

  2024年4月10日,接群众投诉举报,永城市市场监管局对黄某活禽店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店使用一台“玉如意”HY-601的电子计价秤,现场用500g标准砝码进行称量,按“M1”键显示550g,按“M2”键显示600g,按“M3”键显示650g,存在使用以欺骗消费者为目的的计量器具违法行为。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十六条之规定。永城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六条,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涉案电子计价秤、没收违法所得6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件二:夏邑县市场监管局查处郭店镇徐某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销售蔬菜案。

  2024年5月21日,夏邑县市场监管局在开展电子计价秤市场专项整治中,发现郭店镇徐某蔬菜经营店使用的1台永康市华鹰衡器有限公司生产的“金钱豹”ACS-30C7电子计价秤称重不准,用标准500g砝码对该秤进行称重,重量显示为550g,超出实际重量,为九两秤。后经夏邑县综合检验检测中心检定:称重测试及重复性测试均超出最大允许误差,结果:不合格。至案发,销售菜品违法所得共计1800元。当事人使用不合格的电子秤销售蔬菜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夏邑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六条,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不合格电子计价秤、没收违法所得1800元的行政处罚。

  网友评论:商家所持有的“鬼秤”,不仅揭示了他们不诚信的经营态度,还暗示了可能存在的黑色产业链。为了彻底解决这个问题,必须坚决抵制“鬼秤”的销售,并从根本上切断这种不法行为的生存基础。

  ——我的时光

  点评:加重处罚、打击虚假“鬼秤”行为。


本报融媒体记者 杨 宁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