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决纠治劳民伤财搞“政绩工程”
近期,中央通报了两起“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典型形式主义问题:
案例一:福建省龙岩市长汀县在水土保持核心区搞“挖山造田”。
长汀县在原重点水土流失区、现水土保持核心区组织实施耕地、山林开发项目,通过劈山、平山“造田”,将地势陡峭、缺少水源、沙化严重的山坡开发成梯田,不顾缺水实际硬造“水田”。在“挖山造田”的带动下,当地连续22年实现耕地占补平衡并经常超额完成指标,但部分新造田块耕种困难、缺水抛荒,有的山林开发项目烂尾、植被破坏,在水土流失治理尚未成功时,可能引起二次水土流失。
【案例评析】长汀县为了完成耕地占补平衡的指标,在水土流失地区“挖山造田”,忽视了当地自然条件,不顾客观实际蛮干硬干、片面追求短期效益牺牲长远发展,暴露出一些人为了追求政绩和面子工程,既背离新发展理念,也加重了基层负担。要坚决防止“穷折腾”、搞“花架子”,切切实实造福一方。
案例二:广西壮族自治区部分地方耕地提质改造(旱改水)项目组织实施不科学、乱铺摊子留隐患。
近年来,广西部分地方过度追求耕地指标交易价格较高的水田指标,不顾缺水实际引入社会资本实施耕地提质改造(旱改水)项目,有的市计划实施总面积28万亩,有的市立项530多个,还有的县将其作为“一号工程”,16家企业同时开工建设,动工面积达8.9万亩。在大规模实施下,部分旱改水项目因后期监管不到位、灌溉水源难以保障等,有的已经复种旱地作物,有的弃耕、弃收、撂荒,甚至个别挖塘养殖,出现“非农化”“非粮化”情况。
【案例评析】广西部分地区旱改水项目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在实施耕地占补平衡中不因地制宜,不顾本地实际,单纯追求水田指标,引发相关问题。任何情况下,脱离当地实际和群众需要,追求“显绩”而忽略“潜绩”的扭曲发展观和政绩观都立不住脚,要树牢造福人民的政绩观。
“形象工程”“政绩工程”,不仅劳民伤财,还可能对一个地方一个领域的长远发展造成严重伤害,更与我们党的初心使命、优良传统格格不入。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将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行为从违反群众纪律调整为违反政治纪律,并作为从重或加重处分情形,进一步彰显了我们党坚决纠治“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的决心和态度。(本报融媒体记者 葛蓓蓓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