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陕西榆林一家个体户卖了5斤不合格的芹菜,被市场监管部门罚了6.6万元;2022年8月,黑龙江大庆一经营者进价1.2元/斤的土豆,销售价格从1.4元/斤涨至2元/斤,被处罚款30万元;2023年6月,四川宜宾一家耳部护理店被当地卫生执法部门认定“擅自开展诊疗活动”,被处罚款11.2万元,因店主未按时缴纳罚款,又被加罚11万元……近年来,“小错重罚”事件屡有报道,引发社会争议。
这类案件的共性,往往是涉案金额少,涉案人大多属于无心之失,但收到的却是“天价罚单”,公众普遍对此类处罚的合理性提出了质疑。很多网民认为,对于此类社会危害性不大的轻微违法行为,执法部门更应注重人性化执法,应以教育和整改为主,而非一味重罚。
人民群众有所呼,检察机关有所应。在最高人民检察院7月8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最高检相关负责人表示,实践中,对一些小摊小贩、小微企业处以高额行政罚款,既不符合法律精神,损害了行政相对人的合法利益,甚至影响其生产生活,也不符合公平正义的要求,不利于人民群众建立对法治的信赖,更不利于法治政府建设,检察机关应当依法开展法律监督。
违法应担责,但处罚应相当。“小错重罚”事件屡屡出现,究其原因,一是执法者对裁量基准的狭隘理解,一些执法者机械地理解和运用裁量基准,认为“严管就是重罚”,忽视了具体案件的特殊情况和社会影响。二是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范不完善,法律规定幅度过宽,给予执法人员过大的裁量空间;执法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影响对案件的准确判断和合理裁量。三是罚款与部门收入存在利益链,部分地区存在将罚款与部门收入挂钩的现象,导致执法部门为了追求经济利益而过度罚款,这种利益驱动严重扭曲了执法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小错重罚”案件每次都在网上引起轩然大波,是因为这样的处罚不符合群众朴素的认知。一些小摊贩,因售卖少量超标蔬菜而被重罚,微薄的收入难以承受如此重负。这些当事人往往是为了生计而努力,“小错重罚”让他们在经济上雪上加霜,心理上也承受巨大压力。同时,这种“小错重罚”也会影响当地营商环境,让经商创业者心怀恐惧。
执法要有力度,也需有温度。《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强化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增加首违可以不罚,明确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对于轻微违法行为,执法者要准确把握社会心态和群众情绪,充分考虑执法对象的切身感受,可以广泛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警示告诫、指导约谈等柔性方式。执法不应仅仅是单纯的监管和处罚,而应更多地融入服务元素,如协助经营者规避经营风险、提供法律指导等,从而优化营商环境,提升群众满意度。
千钧将一羽,轻重在平衡。我们相信,有检察机关的监督,通过各方的共同努力,能够很快对“小错重罚”依法纠偏,实现执法的力度与温度的平衡,让执法真正服务于人民,为法治社会建设奠定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