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康某、白某夫妻向335名被害人非法集资3000多万元,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3年,并分别处罚金22万元、5万元。
经睢县人民法院庭审查明,被告人康某、白某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以高息为诱饵,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扰乱金融秩序,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且系共同故意犯罪。被告人康某伪造国家机关证件,扰乱公共秩序,其行为已构成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且与他人构成共同故意犯罪。根据被告人康某、白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造成的社会危害性,综合考虑二被告人的认罪、悔罪态度和在共同犯罪中所起作用大小,结合量刑规范化指导意见和常见犯罪量刑情节指导意见,作出上述判决。
非法集资是指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以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办案法官表示,“低门槛、零风险、高利息、日返息”,当前非法集资的花样层出不穷,方式不断翻新,但依旧还是许诺回报、引诱投资的本质,而集资参与人一旦参与投资,往往会遭受巨大损失甚至倾家荡产。
法官提醒:“承诺高额回报、编造虚假项目、虚假宣传造势、利用亲情诱惑”等都是非法集资的常见手段,“画饼、造势、吸金、跑路”是非法集资的常见套路。广大人民群众要抵制高息投资诱惑,理性选择投资渠道;不要轻易相信所谓的高息“保险”、高息“理财”,高收益意味着高风险;不要被小礼品打动,不要相信“先返息”之类的诱饵。要记住一夜暴富是陷阱,天上不会掉馅饼,守护好自己的“钱袋子”,就是守护自己和家人的幸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