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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服务不到位、质价不符、收费信息不公开

业主可向主管部门投诉

2024-06-27 08:37:50 商丘日报

  近年来,物业收费及服务水平等方面的问题广泛受到市民关注。6月25日,记者从商丘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获悉,为规范物业服务行为,加大对物业服务行业的监管力度,促进物业服务行业高质量发展,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该局公布了商丘市各县(市、区)物业行业管理部门投诉举报电话,业主遇到物业方面的问题可直接拨打电话进行投诉举报,有关部门将及时受理处置。

  “公布物业投诉电话,是为了进一步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认真落实开展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着力解决当前我市群众反映强烈的物业服务不到位、质价不符、收费信息不公开等突出问题。”商丘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物业管理科科长陈玉宝说。

  此外,陈玉宝表示,各县(市、区)物业主管部门按照“三定”方案工作职能认真抓好本辖区内物业管理工作。办理物业服务区域划分备案;办理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和(临时)管理规约备案;办理物业承接查验备案;实施对物业服务人员及从业人员的监督管理;实施对专项维修资金的监督管理;组织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居(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及物业服务人员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全市物业行业投诉举报电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物业管理科3390715,睢阳区住房保障中心物业运营股3220011,梁园区市政建设局物业科2783691,示范区住建局物业办3125679,永城市住房保障局物业管理股5137169,柘城县住房保障中心3092979,民权县住建局物业办6026808,宁陵县住房保障中心物业股5027868,睢县住房保障中心6027612,虞城县住房保障中心4191665,夏邑县住房保障中心3033528。

  陈玉宝提醒,举报反映的线索应当真实、准确,内容要尽可能详细,实名举报应附联系方式,以便核查和反馈。举报人不得虚构线索和夸大事实。各级物业主管部门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对泄露举报人信息或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一经查实,将依法依规从严惩处。

本报融媒体记者 鲁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