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城乡低保补助标准再次提高新标准7月1日起开始执行
6月24日,记者从我市民政、财政部门获悉,市民政局联合市财政局再次提高我市2024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财政补助水平及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新的标准将于7月1日开始执行。
据介绍,为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决策部署,履行基本民生保障职责,更好地将改革发展成果惠及困难群众,商丘市民政局联合商丘市财政局决定再次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进一步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这是继去年2月份以来,我市再次对城乡低保标准进行调整,将惠及37万城乡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对于缓解他们的生活压力、促进社会稳定和谐具有重要意义。
商丘市民政局社会救助科科长史佳慧表示,今年7月1日起,我市将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分别从月人均不低于630元和440元提高到月人均不低于650元、450元;财政补助水平分别从月人均不低于315元、220元提高到月人均不低于325元、225元;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分别从不低于月819元、572元,提高到不低于月845元、585元,确保不低于低保标准的1.3倍。按照最新的标准,我市城乡低保标准分别达到每人每年7800元、5400元,人均补助水平分别不低于每人每年3900元、2700元。根据统计部门的数据,我市2023年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为年22326元,农村为年13900元,调整后的我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分别占人均支出的比例为34.9%和38.8%,均在省要求的区间范围内。
据了解,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分为三档,全护理、半护理和全自理照料护理标准分别按照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1/3、1/6和重度残疾人照料护理补贴标准执行(2024年我市最低工资标准为市区2100元/月,永城市2000元/月,其余各县1800/月)。
低保资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资金按月发放,每月10日前发放到位。原则上实行社会化发放,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通过惠民惠农资金“一卡通”直接支付到救助对象账户。对于集中供养的特困人员,补助资金统一支付到供养服务机构。
史佳慧说,此次提标旨在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制度,提高困难群众的生活水平,促进社会公平正义。7月1日起,各县(区)民政部门将按照新的标准进行发放和审核。同时,商丘市民政局将加强对各地的督促检查,确保提标政策落实到位,让困难群众真正享受到政策带来的实惠。
记者 张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