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在涉及未成年子女的离婚案件中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的意见》,永城市人民法院随即在执行程序中发出首份《关爱未成年人提示》,督促一起探视权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妥善处理离婚后对子女的抚养、教育、探视等问题,切实保护未成年人权益。
李某与秦某婚姻期间,生育两名女儿一名儿子。后夫妻二人因感情不和,争吵不断,诉至法院。法院依法对二人婚姻关系及三名子女的抚养权作出判决。但是一别之后并未“两宽”,双方就子女的抚养、教育、探视再次争吵不休。父亲李某想要按时探视总是不能如愿,因工作性质抚养费也无法按时支付;母亲秦某认为应以孩子学业为重,不希望受到打扰。二者因为探视权问题纠缠不断,争吵不休。后李某依照判决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行使探视权:每两周带孩子外出一次。
面对执行法官,双方各执己见:“我是他父亲,我带他们出去逛逛街、吃吃饭,放松一下,而且法院判决我可以每两周来看一次,你为啥不让我带出去?”“我不阻止小孩跟你出去,但是你都没关心小孩的学习。跟你出去你能照看好吗?”
好不容易双方的矛盾点都被法官化解完毕,约定好时间共同外出。但是因其中一个子女感冒诊疗,再次耽误李某探视。李某认为是秦某故意设卡阻挠,双方再次引发争吵。眼看这场闹剧愈演愈烈,双方各不退让,三名子女夹在中间,左右为难。
执行法官看在眼里,急在心头。为妥善解决二人矛盾,给三名未成年子女一个健康安宁的成长空间,执行法官立足矛盾实质化解,多次组织背靠背、面对面调解,并邀请了公安机关参与调解。为更加明确督导父母当好合格家长,避免因离婚对孩子产生的影响持续扩大,执行法官正式向二人送达执行程序中首份《关爱未成年人提示》,要求双方妥善解决抚养、探视相关事宜。在多方努力下,李某终于在周末顺利探望了子女,并履行了抚养费的支付义务。
法官寄语:婚姻一场走向陌路,已是不幸,无论婚姻如何变化,都应该一如既往、尽心尽力爱护子女,父母双方不应在子女面前争吵,甚至发生抢夺,而应用更多的关心和爱护,抚慰孩子的心灵,让他们不再无助哭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