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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非法狩猎野生壁虎304只被判刑

警方:属“三有”动物受保护

2024-06-18 05:13:53 来源:商丘网-商丘日报

近日,非法狩猎野生壁虎的翟某被柘城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为自己的无知付出了沉重的代价。

2023年9月7日0时许,被告人翟某在柘城县某村西开发区使用自制的捕猎工具非法狩猎野生壁虎304只。后经鉴定,现场查获的壁虎系无蹼壁虎,属爬行纲有鳞目壁虎科。无蹼壁虎被列入国家“三有”重点保护动物名录,是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有重要经济或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私自狩猎违反了法律规定。

柘城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翟某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狩猎罪。为保护野生动物资源,让其得到有效的繁殖生长,根据翟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等综合因素,对本案进行综合考量,该院依法判处被告人翟某有期徒刑十个月。

该院办案法官表示,保护野生动物,在平衡自然、维护物种和保护生态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与生态系统平衡、生物多样性维护与人类生存、发展息息相关。本案翟某为一己私利,用自制的捕猎工具非法狩猎野生壁虎,其行为已破坏了该地野生动物资源及生态环境平衡。壁虎虽小,影响甚大,可能生活中看着不起眼的野生动物,却是国家的重点保护动物,私自狩猎可能涉嫌违法犯罪。

近年来,由于各个地方大量设立了禁猎区、禁猎期,因非法捕猎“三有”动物违法犯罪的案件时常发生。按照《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的规定,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在本案中,我们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严厉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犯罪行为,让对野生动物不甚了解的潜在危险者得到警醒,使其知晓野生动物资源应该得到保护,而非破坏。同时,采用严密法治保护了生态环境,为守护好绿水青山、维护好生态环境资源提供了坚强的司法保障。”办案法官告诉记者。



记者 王 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