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环境污染影响人们的身体健康,阻碍经济的可持续发展、高质量发展。近日,市中级人民法院通报一起污染环境案,非法运输、倾倒有毒有害物质的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倾倒有毒有害物质未采取防渗漏措施
2022年12月份,被告人李某伙同吴某(另案处理)在虞城县某乡某某豆制品加工仓东侧空地上私自搭建防水材料炼制点,在无营业执照、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将炼制设备、沥青片、煤焦油、树脂油堆放在私自搭建的炼制点,未采取防渗漏措施。2023年4月份,因某乡政府排查非法占用农用耕地一事,发现该炼制点。后李某又将沥青片、煤焦油、树脂油转运到睢阳区某村北侧路东空院内,未采取防渗漏措施。经生态环境局对在现场查获的煤焦油、树脂油称重共计53.652吨。经司法鉴定,该黑色黏稠状物质具有毒性物质的危险特性,属于危险废物。
虞城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在没有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违反国家法律规定,运输、倾倒有毒有害物质,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污染环境罪。为打击犯罪,引导合法合规处置危险废物,结合被告人李某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和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及认罪态度,该院依法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倾倒、偷排有毒有害物质是常见的污染环境犯罪
记者了解到,在生活中最常见的污染环境犯罪就是倾倒、偷排有毒有害物质。根据刑法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等依法确定的重点保护区域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情节特别严重的;向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水域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情节特别严重的;致使大量永久基本农田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坏的;致使多人重伤、严重疾病,或者致人严重残疾、死亡的。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对于有毒有害物质的认定,国家是有明文规定和名录的,需要重点审核的有毒有害物质就有医药废物,染料、涂料废物,有机树脂类废物,表面处理废物等数十种。
助力美丽中国建设人人有责
虞城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马明锋说,本案系因非法炼制危险废物引发的污染环境刑事案件。危险废物的违规堆放会破坏地貌与植被,堆积固体废物中的有害成分易污染土壤。同时,部分危险废物会随着天然降水、地表径流进入水体,或者有害成分通过土壤渗滤进入地下水。而本案的煤焦油、树脂油等便是如此,在未采取防渗漏措施进行堆放乃至炼制的过程中,会给土壤、水体和空气带来很大污染。
本案被告人李某基于非法谋利的主观故意,在没有取得相关许可证及资质,且未采取防渗漏措施的情况下,非法搭建防水材料炼制点,理应得到法律惩戒。
马明锋表示,危险废物随意处置,不仅会严重污染水体、土壤,被人体摄入、吸收后更会引起毒害,重复接触会严重影响健康。因此,处置危险废物应当通过正规渠道进行,无论单位还是个人,都应该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主动承担并自觉履行环境保护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