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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治力量筑牢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墙”

2024-05-29 00:40:48 来源:商丘日报

  5月27日,中国消费者协会发布《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状况年度报告(2023)》。报告指出,当前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还存在六个方面的突出问题。其中金融领域消费信用相关立法相对滞后,消费者的知情权、隐私权、撤销权、提前还贷权等基本权益需要有更好法治保障。

  随着经济稳健增长、国民消费能力提高、消费需求升级,近年来我国金融消费市场规模高速增长。截至去年年底,全国31家消费金融公司贷款余额超过1.1万亿元,服务新市民等客户超过3.7亿人次,为恢复和扩大消费需求作出了积极贡献。

  也应看到,我国金融消费还很年轻,消费者权益保障任重道远。金融消费中消费者权益保障不足,虽然与不少金融机构只顾自身利益的最大化、漠视消费者权益密切相关,但关键还在于法治的刚性约束乏力。相比于一般性消费,金融消费的风险更多更大,容易令金融专业知识储备不足的消费者防不胜防。显然,有效防范金融消费中的各种风险,确保消费者在金融领域敢于放心消费,强化法治对消费者权益的系统保障,无疑势在必行。

  目前,我国尚无金融消费专门法,有关保护消费者金融消费权益的规定散见于《商业银行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等上位法和政策性文件中,明显缺乏系统性,难以满足金融消费权益保障的实际需求。尽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已把金融消费权益的保护纳入其中,但金融消费毕竟是一种特殊的消费模式,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要求更高,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来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客观存在精准性差的问题,需要专门法对此予以兜底保障。

  法者,治之端也。筑牢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墙”,精准解决金融消费领域权益保障的痛点、堵点、难点问题,完善法律是根本。在单独立法需要假以时日,而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又不能坐等法律完善的情形下,相关部门应秉承先解燃眉之急的原则,通过适时修法、出台法律或司法解释等方式,制定针对性强的专门法律规范,就金融消费权益的有效保护作出细化可供实务操作的规定。待条件成熟时,再出台统一的上位法。如此,才能把解决当前问题的治标之策与解决长远问题的治本之策有机结合起来,让消费者对金融消费权益的保障吃下法治“定心丸”。


□张智全